成都新津法院开展“攻坚克小”专项执行行动

  
2024-11-05 17:29:07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小标的案件执行问题,最大限度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市法院“攻坚克小”专项执行行动方案》要求,新津区法院近日开展了“攻坚克小”专项执行行动。


在执行四川某电能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王某向四川某电能股份有限公司借款4万元,后因未达业绩无法抵充借支款项,也未归还,四川某电能股份有限将王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某向四川某电能股份有限公司支付4万元及利息,王某一直拒不履行。

2024年10月,四川某电能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新津法院执行法官通知双方于2024年10月24日到院。到院后,法院依法对王某下达了拘留决定书,迫于执行压力,王某先履行2.15万元,剩余案款将在王某被冻结资产中扣划。本案至此执行完毕。

10月24日,指挥中心接到申请执行人的举报电话,发现被执行人踪迹。执行“110”值班干警迅速出警,将被执行人带回法院。到院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也不愿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法院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并于两小时后成功送拘。

在执行某投资合伙企业与李某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李某家中寻找,但李某均不在家。指挥中心对本案进行精心部署后,采取夜间行动,于18:30分在家中将李某“逮个正着”。李某当场将3756元全部履行完毕。

在执行吴某与刘某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中,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刘某,但刘某未接听电话,一直处于无法联系状态。执行法官随后至刘某居住地物业进行了调查,并与物业工作人员一起到刘某家张贴了拍卖告知书和传票,通知刘某在2024年10月24日上午10点到法院。24日,刘某按时到达法院,经与申请执行人吴某协商,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刘某当场支付吴某2万元现金,剩余案款从2024年11月起每月支付400元,直至2025年3月15日还清。

在执行某金融股份公司与李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向某金融股份公司归还借款本金6.23万余元及利息、罚息、律师费、案件受理费等费用。后李某未按约履行,某金融股份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冻结了李某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账户,扣划李某存款余额3.1万余元,同时依法查封了李某名下的农村产权房一套,并就剩余欠款的解决事宜依法传唤李某到庭。经执行法官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后,李某迫于执行压力,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承诺在今年春节之前清偿剩余欠款。

下一步,新津法院将持续加大对5万元以下的涉民生和小标的案件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不断加重对拒不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