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郝飞
老年人因为信息获取渠道有限、防范意识相对较弱,在面对众多保险产品时一昧相信保险推销员,缺少对自身抗风险能力的综合评估,导致出现保险合同纠纷。近日,温江法院民二庭便利用诉前调解程序,成功调解了两起涉老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3年,52岁的王某与61岁的张某分别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两全险”与“医疗保险”,并按时缴纳保费。此后,某保险公司多名保险业务员以“保费前置”“保费豁免”“减保操作”等承诺向王某、张某推销“年金保险”。所谓 “保费前置”,是指用已购买险种将来要交的保费来购买新保险,“保费豁免” 是声称保费前置后原保单保费可豁免,“减保操作” 则承诺新保险无后续费用,只需交前三个月保费,之后可通过减保处理。
在保险业务员的推销下,王某购入4份“年金保险”,张某购入1份“年金保险”。但王某、张某在购买“年金保险”一年后仍被扣除费用,认为保险业务员承诺的“保费前置”“保费豁免”“减保操作”并不存在。王某、张某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全部保险合同并全额退还保费。
温江法院民二庭诉前调解团队及鱼凫调解员依法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在仔细阅读起诉书、查阅相关证据后,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团队对保险推销员未详尽解释相关保险规定的责任、老人未结合自身实际抗风险评估作出非理性保险购买行为等情况深入释法说理,消除双方疑虑,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化。经过多轮沟通和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某保险公司同意解除全部保险合同,并当场全额履行退款,同时承诺加强对业务员的管理和培训,规范销售行为。两名原告在收到退款后,自愿提交了撤诉申请。
老年人对保险产品的条款、保险责任、免责范围等专业知识了解有限,在购买保险时应保持理性,多对比、核实,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经济状况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同时,在签订保险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如有疑问及时向专业人士咨询,不要轻易相信过于诱人的宣传和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