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法院审理一起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4-10-30 17:13:22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郝飞

近期,成都市郫都区法院来到成都公园城市示范区天府水源地司法保护实践基地(郫都)开展巡回审判,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彤法官担任审判长,组成“3+4”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了一起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敲响天府水源地司法保护实践基地设立后,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第一槌”。当地社区干部、群众代表共40余人在现场“零距离”感受了庭审。

“基地法槌落,耳畔警钟鸣”

2022年至2023年期间,付某某伙同张某某在郫都区开设加工厂,大量收购废旧汽车尾气管,并雇佣黄某某通过拆解研磨等方式处置汽车尾气管中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三元催化剂,并将加工的三元催化剂粉末等对外销售。截至案发,累计对外销售6.25吨三元催化剂粉末。案发后,公安机关在涉案加工地另查获三元催化剂及含有或沾染毒性物质的包装物、容器等合计19.49吨。为处置案涉三元催化剂及含有或沾染毒性物质的包装物、容器等,产生清运费、储存费、处置费共计97484元。

郫都区检察院以被告人付某某、张某某、黄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向郫都法院提起公诉,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三被告赔偿其污染环境的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97484元,并在成都市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庭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综合考虑三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当庭作出判决,以犯污染环境罪判处三被告人一年二个月至八个月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并处三万至二万元罚金,对扣押在案的三元催化剂及含有或沾染毒性物质的包装物、容器等予以没收,责令三被告人连带赔偿因污染环境的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97484元,责令三被告人于市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三被告人表示认罪服法。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结合案件涉及危险废物对生态环境带来的危害和影响,向现场群众进行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治宣讲,普及了污染环境犯罪和其他常见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等法律知识,争取实现“审理一案,指导一方,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

为进一步实现普法效果,郫都法院还联合三道堰镇政府在社区内开展了环境资源法治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汇编,普及生态环境资源相关法律知识。

郫都法院将巡回审判带到基地当中,将现实案件带到群众身边,正是为了通过“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案”,切实增强辖区群众的环境保护理念,教育警示相关行业从业者树立“知法、懂法、守法、畏法”的法治理念。

“山水之间,法徽闪耀”

成都公园城市示范区天府水源地司法保护实践基地立足郫都区“天府水源地”特色生态本底,集水生态保护、司法修复、宣传教育、科创发展等功能于一体,此次庭审也是该基地设立后首次开展巡回审判。

成都公园城市示范区天府水源地司法保护实践基地的实质化运行绝不会止步于此,郫都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脚步,也不会就此打住。

成都市郫都区法院将继续延伸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着力加强环境资源领域司法协作,依托基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生态环境修复等司法保护工作,进一步凝聚各方共识,推动形成环保部门、属地政府、企业及村社多元共治的“生态保护”新格局。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