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双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焰
近期,马尔康市法院多方协调帮助申请执行人王某某拿回欠款24万元,一场经历2年多的执行案件总算圆满完结。
马尔康市法院于2022年9月立案受理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中某公司、熊某(为中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申请执行标的额为247105元。
受理案件后,该院执行局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网络查控,查询到被执行人中某公司名下有6辆车辆后,对该6辆车辆进行了轮候查封(均已被其他法院查封),并同时轮候冻结被执行人中某公司、熊某名下开户的4个银行账户(均无款项)。
在执行该案期间,王某某提交了中某公司在案外人中交某公司处有应收未收工程款的财产线索。
执行人员于2022年11月9日前往中交某公司处调查核实,中交某公司表示已向中某公司全部履行完毕合同款项,已无款项向中某公司支付,同时中交某公司向该院提供了另一条财产线索,即:中某公司在案外人恒川某建筑公司、恒昌某建筑两家公司处可能有未结算工程款。获知此线索当日法院执行人员就前往上述两家公司进行调查核实。上述两公司表示不欠中某公司的工程款,相反中某公司还倒欠自己的工程款及违约金。
后期,法院执行局鉴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于2022年11月24日依法定程序终结本次执行。
案件终本后,该院执行法官依然在为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奔走调解,争取合法权益,于2024年4月继续执行到位5万元。
终本案件期间,中某公司因和解协议归还另一位借款人2万元,王某某认为法院对他的案件和其他当事人的案件区别对待,未充分保护他的胜诉权益,有失偏颇,因此,对法院产生了抵触心理,开始四处上访,希望法院能彻底解决他的欠款问题。
为打消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的这种念头,今年8月,马尔康市法院邀请人大代表、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脚木足乡党委政府到抵偿物所在地中交某公司实地监督见证执行工作:王某某与被执行人中某公司因借款合同,中某公司将不属于自己产权的财产以物抵债给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坚持实现债权,法院依法慎重处理抵偿物,拟查封抵偿物即搅拌站设备。经深入细致查看《合同协议书》《分包工程量签认单》《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分包合同中间计量证书》《分包合同中间支付证书》等相关佐证资料,认定财产属于案外人中交某公司,于是决定不予查封。
后来,执行干警跨越1400多公里,到担保人熊某住所地,敦促熊某想方设法筹集剩余欠款,经过不懈努力,将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的所有欠款共计24万余元全部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