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法官,谢谢你们的公正审理,保障了我的合法权益......”近日,温江法院和盛法庭收到一面写有“秉公执法 一心为民”的锦旗,当事人刘某向承办法官连连道谢。
原来,刘某与马某于2007年相识,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双方携手奋斗,努力经营,积累一笔不菲的共同财产。后双方感情不和,处于分居状态,夫妻感情破裂,故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现双方均同意离婚,但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存在较大争议。刘某已年逾八十,且年长马某25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银行卡多由马某保管,房产亦登记在马某名下。现刘某与马某的银行账户存款显著低于夫妻共有的财产价值,且马某对其经手的明显超出正常生活消费的大额资金转出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
考虑到原告刘某已届高龄,举证存在困难,本着实现案结事了、彻底解决纠纷的目的,承办法官决定决定优先采取调解策略,力求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第一时间向双方送达了《家庭财产申报表》,初步了解夫妻的财产状况以及对夫妻财产存在的争议,并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核算共同财产的数额。经双方律师申请,发出数份调查令,全面、细致核查双方当事人近几年的银行流水信息,完整掌握双方对财产的处分情况。核实到被告可能存在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向其释明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可能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引导其主动报告财产情况,尽早解决争议。
通过多轮沟通,双方情绪逐渐缓和,诉求逐渐靠拢。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铺所有权归原告刘某,马某再当庭支付刘某22万元。同时,双方均明确表示,放弃未来向对方提出任何进一步财产分割要求的权利。
近年来,面对婚姻家庭纠纷逐渐增多和日趋复杂的形势,为满足婚姻家庭矛盾多元化解的需求,温江区人民法院坚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坚持调判结合,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立足于彻底化解矛盾,综合运用多种调解方式和手段,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