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设备起纠纷 成都温江法院即时调解化解企业忧困

  
2024-09-27 16:26:55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架管、扣件、托盘、踏板等建筑物资的使用必不可少,而实践中,施工单位基于成本投入考虑,基本上采用租赁模式获取前述建筑物资,由于建筑物资的租赁期限较长,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发生各种纠纷。近日,成都市温江区法院永宁法庭庭长王杰成功调解了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涉及金额高达300多万元,切实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2年5月,成都某租赁公司与重庆某建筑公司签订《周转材料租赁合同》,约定成都某租赁公司向重庆某建筑公司出租架管、盘扣等建筑材料用于成都轨道交通13号线建设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重庆某建筑公司未按期缴纳租金,成都某租赁公司多次索要无果,故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之间租赁合同关系,并要求重庆某建筑公司返还租赁物、支付欠付租金及逾期付款损失。

因本案涉及成都轨道交通13号线建设,牵涉主体众多,事关国计民生,一旦解除合同,将严重妨碍成都公共交通建设进程,影响甚大。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案件矛盾,固定双方争议焦点,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多次核算欠付租金数额,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经沟通了解,重庆某建筑公司欠付租金的原因是案涉项目暂未办理结算,而建设过程产生持续性投入,导致公司经营困难,并非故意欠付租金。

考虑到案涉项目建设事关民生福祉,王杰法官从双方合作的初心和解决纠纷的目的出发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原告公司释明合同解除后租赁物实际拆除返还的难度,以及合同继续履行的可得利益;另一方面向被告公司释明诚信经营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最终,经过多轮沟通,成都某租赁公司与重庆某建筑公司达成分期给付的调解协议,该起案件圆满解决,案涉项目得以恢复正常建设。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温江法院在办理涉企纠纷时,始终坚持将优化营商环境融入到案件审理全过程,全力助推企业寻找诉讼“最优解”,积极引导企业在纠纷案件中选择和解、撤诉等方式,尽量避免诉讼对企业日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努力以优质司法服务为地区发展保驾护航,助力“营商”向“赢商”转变。

编辑:谢梦吟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