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善意莫辜负,否则苦果自行担

  
2024-09-26 17:25:07
     

“你看我们都是兄弟伙,我家里的情况你也清楚,兄弟,你再宽限我两天嘛,两天过后我一定把钱还给你,你看要得不?”在李某的恳求下,申请执行人陈某同意李某达成执行和解,案件终结执行。

然而,6个月后,华蓥市法院又收到了陈某的申请,要求对李某恢复执行。

原来,李某在到达约定还款期限之后仍然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还款。

据介绍,陈某与好友李某合伙做生意,2018年,两人合伙购买了装载机、搅拌车等机器设备用于经营,后经双方协商陈某以8万元的价格取得以上机器设备的全部所有权并将补偿款4万元支付给李某。

2022年1月,李某却未经陈某允许私自将以上机器设备转售他人。陈某要求李某赔偿无果,遂向华蓥市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陈某与李某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向陈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10万元,华蓥市法院据此向双方出具民事调解书。到调解约定时限后,李某却未按约定向陈某支付任何款项,陈某随即向华蓥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华蓥市法院在接到申请后,立即安排执行法官找到被执行人李某,将其带回法院,并且决定对李某采取拘留15日的惩戒措施,岂料李某又故技重施,在陈某面前声泪俱下,讲述自己生活上的困难,请求暂缓强制执行,并表示自己马上拿出仅有的2万元用来还款,剩余的8万元自己将在2个月内凑齐。在李某的再三恳求下,陈某再次相信了李某并与其达成执行和解,同时,还替李某向法院请求暂缓执行拘留措施。


法院考虑到当事人利益,秉持柔性司法理念,决定暂缓对李某实行拘留措施。

然而,多次的暂缓执行并没有让李某感恩司法的温度,反而让其误以为法院不会对其进行惩戒,过了执行期限后故技重施,再次拖延执行,挑战法律的权威。

再次收到陈某的申请执行书之后,华蓥市法院对李某的情况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判,认为李某借助执行和解的手段,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多次拖延执行,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其行为性质恶劣,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当给予严厉惩处。

随即,华蓥市法院将该拒执线索移交华蓥市公安局进行处理。公安机关接收材料以后,对李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告知李某相关情况,李某在意识到情况严重性后,立即向陈某支付了剩余款项,但为时已晚,李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华蓥市法院法官提示:“执行和解”本是人民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实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给予被执行人履行空间的“双赢”良策。但个别被执行人却产生了人民法院放纵其拖延执行,对其无可奈何的错误想法,继而走向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道路。法院再此提醒各位被执行人,应当诚实守信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勿将法院及申请执行人的“善意”当成逃避执行的理由,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黄 敏  裴苗 申巧容 文/图)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