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采用7人合议庭,对全市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等五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5名被告人8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各被告人全部违法所得,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并在主流媒体上对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2020年3月至2021年11月期间,被告人王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多次向他人购买泸州市多个小区业主信息共计20716条,内容包含公民姓名、联系电话、小区名字、单元楼栋号等信息,并将上述信息出售给从事装修、装饰、建材、家电等行业的业务人员,非法获利共计132130元。
2020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其任职于装饰公司期间获取的小区业主信息5369条多次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共计44800元。
2020年4月至2022年5月期间,被告人杨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多次向他人购买泸州市多个小区业主信息共计8996条,并将上述信息予以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共计31300元。
2021年5月至2022年5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其任职装饰公司期间获取的泸州小区业主信息6801条,多次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共计13260元。
2021年,被告人苏某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其任职装饰公司期间获取的泸州小区业主信息4000条,多次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共计11000元。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不断发展,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隐私被侵犯事件屡见不鲜,龙马潭区法院立足服务社会稳定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有效发挥公益诉讼对公共利益的修复和保护作用,为公民信息安全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龙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