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9月24日,本报记者从自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国内首部以彩灯文化保护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性法规,《自贡市彩灯文化保护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是自贡市继井盐历史文化和恐龙地址遗迹保护立法之后,再一次为“盐、龙、灯、食”四大城市名片立法。
“自贡彩灯文化始于唐宋,兴于明清,盛于当代,已有上千年传承历史,融入了自贡井盐、美食、川剧等区域特色文化,因而特色鲜明、传承有力、影响深远,其独特魅力为社会广泛认可,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条例》包括“总则、保护与传承、创新与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五章共计二十九条,细化了彩灯文化资源的类别,对彩灯实行文化保护名录制度,明确了保护责任人及其职责,设立了彩灯传统制作技艺代表人的制度,明确政府应当定期组织举办自贡灯会,明确彩灯相关行业组织的职责等内容。
据介绍,彩灯文化是指与彩灯相关的,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自贡灯会、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自贡彩灯传统制作技艺为重要内容,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各种文化表现形式以及相关的实物、场所等。
《条例》规定对彩灯文化资源实行保护名录制度,对纳入保护名录的彩灯文化资源进行保护,具体包括具有彩灯文化价值的遗址、遗迹和建(构)筑物;具有保护价值的瓷器灯、蚕茧灯、竹编灯、玻璃吹塑灯等优秀彩灯作品以及制作工具等实物;反映彩灯文化的原始手稿、典籍、民间文学等文献资料和诗词、书法、美术等文化艺术作品;与彩灯文化相关的自贡灯会等民俗活动;编织、镂刻、捆扎、丝扎(架)、手绘、梳花、玻璃吹塑等彩灯传统制作技艺;其他需要保护的彩灯文化资源。
通过地方立法推动建立彩灯文化保护发展的法治、责任与工作体系,促进文化研究与科技创新,推动彩灯跨界融合与转型发展,加强彩灯人才培养与行业自律,将对提高彩灯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做大做强彩灯文化产业,实施“文旅兴市”战略,加快打造“彩灯之城”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