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安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在法国的庄园需要“出售”,却因资金短缺,需要投入资金打通关系并承诺事成之后给与高额“回报”,这种“馅饼”到底可不可靠?近日,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最终,被告人因诈骗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同时退赔被害人被骗取的财物14万余元。
2021年4月至10月,吴某龙通过自己的微信号冒充自己姐姐梁某某与胡某某聊天,聊天中,吴某龙虚构梁某某在法国有庄园出卖,但因资金问题需要胡某某提供资金帮助来疏通关系,并承诺庄园出卖后给与胡某某高额回报。期间,吴某龙还通过微信多次以绵阳市委某领导名义以办理取保、财产解封等理由,骗取胡某某财物。据统计,吴某龙前后共计骗取胡某某财物14万余元。后吴某龙被公安机关挡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龙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务,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吴某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