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盗挖煤矸石7000余吨!盐源县这起非法采矿案500余人旁听庭审 

  
2024-09-23 09:02:44
     

9月18日至19日,盐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马永某、熊永某、熊某松、沈长某等23人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代表、乡镇干部、被告人家属等500余人旁听庭审。



矿产资源既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也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资源。为谋取私利,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采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年底起,马永某、熊永某、熊某松、沈长某等人在盐源县盐塘镇西沟村一带昼伏夜出盗采煤矿。通过安排专人联系买家、找人负责盗采现场望风、雇佣他人开采煤矸石、找货车驾驶员组织运输销售,累计盗挖煤矸石7千多吨,价值70多万。

盐源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永某、熊永某、熊某松、沈长某等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以牟利为目的,擅自开采矿产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案件涉及人员众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将进一步评议后,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矿产资源属于稀缺性、不可再生性资源,必须十分珍惜、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国家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非法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组织或个人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应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观念,切勿触碰生态红线,逾越法律底线,以免追悔莫及。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乡镇私挖乱采行为,我们这次审判旨在通过庭审以案说法,最终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盐源县法院院长董旺丹说。

(盐源政法宣)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