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法院执行“活查封” 盘活企业多方受益

  
2024-09-18 15:47:09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被查封的生产设备和代售家具剩余价值低,如对其进行拍卖,拍卖难度大、周期长,既不利于申请执行人胜诉利益的及时兑现,也可能斩断被执行企业的最后生存希望。近日,崇州市法院对被执行财产通过“活查封”的方式灵活处置,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权益。

2022年1月,某某涂料公司与某某家居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崇州法院,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家居公司支付涂料公司货款12万余元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家居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法定义务,涂料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后家居公司经营困难,无力按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事项。近日,涂料公司向崇州法院提供了家居公司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根据线索,执行法官现场查封了家居公司厂房内闲置的生产设备和库存积压的待售家具。

崇州法院于2022年3月作出执行裁定:查封被执行人某某家居公司名下位于四川省某某家居产业园内的家具货物,期限为三年。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强制执行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对被执行财产通过“活查封”的方式灵活处置,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权益。家居公司被查封的生产设备和代售家具剩余价值低,如对其进行拍卖,拍卖难度大、周期长,既不利于申请执行人胜诉利益的及时兑现,也可能斩断被执行企业的最后生存希望。如能将上述查封设备予以充分利用,发挥其最大价值,在为被执行企业创收增效、帮助其脱困重生的同时,也能有利于案涉债务清偿与债权实现。综上考虑,执行法官向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多次释法明理,在不懈努力下,申请执行人最终同意对被执行人的生产设备及家具进行“活查封”。

执行法官向双方释法明理,双方最终再次达成和解,涂料公司同意对家居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家具进行“活”查封,即法院查封的同时,也允许其使用设备进行生产经营,也允许其销售库存家具,但销售收入用于偿还涂料公司的债务。

法官寄语:

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环”,在执行中坚持善意文明理念,是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更是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近年来,人民法院秉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创新执行方式,尽最大努力执行到位,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活”查封是创新的执行方式之一。

“竭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本案中,家居公司被查封的生产设备和待售家具,剩余价值低,如对其进行拍卖,拍卖难度大、周期长,一方面不利于申请人利益的及时兑现,另一方面,不利于被执行人脱困重生。如能将上述查封设备利用起来,更有利于发挥其价值,为被执行人创收入的同时,也能及时还清申请人的债务。本案在彰显法律威严、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死封”,使查封财产“物尽其用”,用实际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对被执行人权益的消极影响,有效宣扬了文明、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温度。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