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程序中引入人民调解,这次工伤认定纠纷调解三方满意

  
2024-09-13 15:16:34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9月13日,记者从邛崃市司法局获悉,该局近日在复议案件审理中创新引入人民调解,成功调解一起因工伤认定引起的三方纠纷。

叶某某与成都市某公司签订了劳务协议,为公司提供清扫保洁服务,于2023年10月从事保洁工作时不慎摔倒受伤。2024年5月,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叶某某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公司不服《认定工伤决定书》向邛崃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依法追加叶某某为案件第三人。

行政复议期间,公司主张人社局对叶某某受伤时间、地点认定均不清,适用法律有误。在现有证据前提下,公司和叶某某就事故伤害是否为工伤存在严重分歧,双方矛盾激化。为进一步查明案情,行政复议机关决定延长行政复议审理期限,力促实质性化解纠纷。

行政复议期间,办案人员了解到叶某某已年满67周岁,在本次事故中手部落下残疾,需要获得赔偿金保障今后基本生活,而事故赔偿金额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亦是引发公司提起复议的根源。为保障超龄务工人员的权益,减轻人社局、公司、叶某某三方当事人的诉累,办案人员坚持深入寻求调解空间,对公司和叶某某进行多次沟通,通过释明工伤待遇支付标准及法律依据,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帮助双方权衡赔偿利弊,做好双方利益平衡,经多次沟通双方最终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考虑到本次需要调解的法律关系并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行政纠纷,办案人员在对调解双方释法明理、耐心引导的基础上,将工伤赔偿争议引入人民调解程序,在人民调解员的组织下,双方对事故赔偿事宜达成人民调解协议,本案最终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终止了案件审理,既解决了公司与叶某某之间的工伤赔偿纠纷,也解决了公司与人社局之间的行政争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纠纷得到实质性解决。

调解协议签订后,叶某某及时收到了赔付款项,其与家属对于调解结果十分满意,并向办案人员表达了诚挚感谢。

邛崃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引入人民调解,是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在行政纠纷处理中的成功运用。该案一次调解化解两起纠纷,是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的较好体现,是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鲜明例证,复议为民的宗旨得到有力彰显,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辑:张晓雨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