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法院:做优做实诉前调解 助推社会治理共治共享新“枫”尚

  
2024-09-11 10:52:47
     

因经营困难被供货商催款的商家顺利签署了调解协议书,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纠纷被成功调解……一个个鲜活的事例是近年来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聚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民生问题,学习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力实践。

跨省矛盾纠纷联动联调

因位于重庆市巴南区的绿化项目需要,永民公司(化名)与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的三为公司(化名)于2021年11月签订乔木购销合同,约定永民公司向三为公司采购乔木等绿植,2021年至2022年间,三为公司按约定向永民公司陆续供货,经双方结算,货款金额共计40.5万余元。永民公司于2022年7月9日向三为公司发出催款函后,三为公司陆续支付货款35.7万余元,但仍拖欠4.8万余元货款未付,故而产生纠纷。

纠纷发生后,三为公司将永民公司诉至项目所在地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巴南区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适宜调解,在征得三为公司同意后进行诉前调解。永民公司以经营困难无力支付货款为由,提出以房抵债。三为公司认为永民公司将位于重庆的房屋抵偿所欠货款,自己不仅无法获得现金流反而需支付房屋差价故也不再同意进行调解,调解陷入僵局。调解员向巴南法院法官汇报情况后,巴南法院法官立即联系三为公司所在地的温江区法院请求协助,温江区法院安排该院法官和法官助理到三为公司上门沟通,对民事纠纷诉前调解程序、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等进行阐述释明,打消了三为公司经营者何某的顾虑,建议其以互利共赢的心态积极配合调解员的调解工作。经调解员和川渝两地法官多次沟通,灵活运用各种调解方式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近年来,我们与巴南法院先后签订《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与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司法协作框架协议》《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木洞人民法庭-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成都医学城人民法庭)司法协作协议》,联动推进以社区治理为抓手的诉前调解机制,有力提升了矛盾解纷前端化解实效。”温江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林艺这样说道。

“一站式”在线司法确认闭环处置纠纷

“2024年3月以来,温江区法院依托互联网建立在线“联动联调→司法确认申请→送达司法确认裁定”等机制,构建从“派出所(司法所)到人民法院的30分钟快速解纷圈,同步推动机制由‘一域试点’向‘全域推广’纵深发展,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家门口’和‘手指尖’,大幅提升了调解协议履约率,有效降低了民商事案件立案数。”温江区法院副院长张英这样介绍温江法院在促进一线解纷方面的经验做法。

“这件事这么快得到解决,是我没想到的,感谢法院的调解,给我吃下了一枚定心丸。”拿到经温江区法院司法确认的盖章版调解协议书,冯某难掩激动。冯某因为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将肇事方起诉至温江法院,法院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为最大限度降低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加快矛盾解纷速度,将案件委派给“鱼凫”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经调解,最终冯某、肇事方、保险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调解员指导双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承办法官线上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书等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对诉前调解协议书进行确认,当天各方便拿到了经司法确认的裁定。

温江区法院在畅通“在线调解联动+司法确认”一体运行上严格规范步骤流程。纠纷调解成功后,调解员草拟调解协议后通过“一体化司法确认”工作群发给指导法官同步审核,指导法官审查后提出修改意见。调解协议签订后,双方当事人一致要求在线申请司法确认后并填写了司法确认申请书。随后,调解员登陆“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案件信息录入平台并向法院提出确认申请,法官当即立案并制作司法确认裁定书,将司法确认裁定书电子签章后在线回传至调解员账号。调解员通过彩色打印机将盖有法院公章的裁定书打印并当场送达当事人。对期满未主动履行的,由调解员指导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申请强制执行。

“审判+检察”助力家事案件调解

为提升诉前调解成功率,加强对特殊群体权益的保护,温江法院联合温江检察院在温江法院永宁人民法庭(成都医学城人民法庭)挂牌成立“温润金温江·和枫”工作站,为家事审判案件保驾护航。

温江区法院民一庭法官邓奎向我们介绍了一起特殊的家事案件:“莫某和陈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并登记结婚,育有一女一子。婚后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多次争吵,甚至大打出手,报警记录高达十余次,后莫某诉至温江区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莫某在2024年被确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这起离婚纠纷不仅涉及两名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还涉及作为弱势群体原告的权益保护,案件情况较为特殊。”

案件受理后,温江区法院永宁人民法庭(成都医学城人民法庭)高度重视,联动区检察院,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因被告陈某一开始拒不接听电话,通过与其所在街道办、社区联系,几经周折才联系上被告。经过与双方充分沟通,原被告双方均同意离婚,且婚生子女由被告陈某抚养,但原告主张要求被告赔偿损失9万元的诉求双方争议较大。

为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化解矛盾,邓奎法官实地走访原告的乐山老家、被告所在小区了解情况,通过深入调查发现,原告一方生活异常困难,同时考虑到被告一方后续抚养两名子女的经济压力,法庭从法律、情感和家庭责任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和劝导后,被告表示愿意支付原告赔偿金。

“虽然调解成功了,但案子并没有结束,我们后续将主动联系温江区妇联,为原告争取一定救助金,切实以司法关怀守护弱势群体。”邓奎说。

(温法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编辑:夏修露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