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庆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9月6日,邛崃市司法局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何某某向原审法院提请撤销缓刑后,经邛崃市法院裁定,撤销何某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2024年4月,何某某因盗窃罪被邛崃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4月9日,何某某在邛崃市社区矫正管理局报到后,在临邛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内,何某某不接受司法所管理,不按照规定定期报告个人情况,屡次违规外出,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经两次警告后仍不改正。
8月13日,邛崃市司法局临邛司法所向社区矫正管理局提请撤销缓刑。随后,邛崃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向邛崃市法院提请撤销缓刑的建议及相关佐证材料。经邛崃市法院依法裁定,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决定,9月6日,何某某被依法予以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6个月。
知识解读:
社区矫正是指将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置于社区内,由社区矫正机构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充分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是,判处缓刑并不等于刑罚豁免,非监禁刑并不意味着无限度的自由,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不应心存侥幸心理。对何某某提请撤销缓刑不仅有效维护了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对其他社区矫正对象有着明显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