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不“终了”,十八年积案终化解

  
2024-09-05 15:16:22
     

胡依卓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真没想到,十八年后的今天,我还能拿到这笔赔偿款......”申请执行人母某在领到一笔2006年积案的执行款后,不断向旺苍法院的执行干警表示感谢。

2006年4月上午,被执行人老索(化名)带着徒弟小军(化名)驾驶大货车在运煤途中,好意搭乘了正在路边等车的小宋(化名),在行驶到山路交叉口时,老索下车看路并指挥徒弟小军倒车转弯。不料,车辆驶出路外,坠翻在路外山坡灌木丛中,致使小宋当场死亡。

2006年7月,小宋家属向旺苍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旺苍法院审理认为老索将未按规定时间检验的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小军驾驶且在危险路段指挥倒车,应该预料到危险,负主要赔偿责任。小军事发时未成年,在明知有危险的情况下仍独立驾驶汽车在危险地带倒车造成交通事故,负次要赔偿责任。判决老索向小宋家属赔偿丧葬费及死者生前被抚养人必要的生活费合计72893.24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老索不仅没有积极履行义务,反而一再逃避执行,其名下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的赔偿款一直未能执行到位,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一晃十八年,2024年7月,执行干警接到了老索回家的线索,第一时间将老索拘传至法院。在法律的威慑下,老索仍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旺苍法院依法决定对老索采取15日的司法拘留措施。


在拘留所里,执行法官还在苦口婆心劝解着老索,为了让老索和申请人达成和解,执行法官为双方在拘留所里安排了一次特殊的“会面”。最终,在拘留所内的“司法矛盾调解室”里,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人在现场收到了相隔十八年的第一笔赔偿款。

一时的逃避,并不能消除法定义务的履行,与其被拘留再履行义务,不如正确面对,积极履行。旺苍法院将持续加大对拒执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用好执行“利剑”,确保法院生效判决不沦为“空头支票”。

编辑:谢梦吟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