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元一张的沙发,你买吗?

  
2024-08-20 18:00:39
     

利法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10元一张的沙发,这么便宜?天上不会掉馅饼,你以为捡到了大便宜,其实这都是商家流量的“密码”。

今年4月,曾女士通过某平台直播看到某家居店沙发挂出“10元一张”的价格,面对如此低价的诱惑,曾女士立即付款50元下单购买5张沙发。下单后,商家承诺48小时发货,但却一直没有按照承诺时间发货。随后曾女士通过平台联系客服询问发货时间,客服回复“您好,抱歉这边因物流原因暂时无法发货,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您可申请退款处理,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曾女士表示“我可以上门自提啊”。

随后,曾女士不定时向客服表示可上门自提货物,但客服均以物流原因无法发货为由回复原告。

面对商家多次无视,曾女士认为商家就是故意挂低价吸引顾客购买,但又不发货,从而增加店铺的流量和交易量,其行为存在欺诈,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商家表示曾女士购买的这款沙发价值2000多元,怎么可能是10元进行出售,曾女士存在恶意购买。

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与相对人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商家以每套10元的单价在平台上沙发,该平台显示商家的网页属“新店开业”,表明商家以严重低于成本价在平台发布销售信息、得到订单仍较长期限保持该销售信息,其行为并非存在重大误解、误操作,或是商家抗辩的广告试运行。该广告的发布虽不能实际带来商家的实际销售利益,也不能带来每套沙发10元的无顾虑占有,但该虚假的销售信息(不限量严重低于成本价销售),确实客观上给商家带来了相应流量及关注度。也即是商家故意虚假广告确实达到了宣传目的,但并不具有促销、损害消费者重大利益的初衷。换言之,商家的虚假销售广告并不具备销售合同要约的初衷,亦不具有销售该沙发或玩具沙发的诚意,亦不足以证明商家具有非法占有每单10元人民币的欺诈恶意。

本案中,不论曾女士一次性下单购买5套沙发是否具有恶意,商家的虚假意思表示已导致案涉买卖合同要约行为无效,其与曾女士达成的买卖合同亦属无效。因此,就曾女士提出判令商家继续履行合同,法院不予支持。导致本次买卖合同无效系商家率先发起虚假要约导致,其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下单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商家负有全部的过错,应当承担销售欺诈导致的法律责任,故判令商家向曾女士赔偿损失500元。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