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程辉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丹
记者近日获悉,高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时,敏锐地发现涉案的两名未成年人在服用一种叫“美沙”的药物。他们告诉检察干警,这种药物吃完之后会心情愉悦、精神兴奋,还能看到一些幻想中、梦境中的场景,最多的时候一次能吃48粒。
“这不跟吸毒一样吗?”检察干警立即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到药店找到了他们口中的“美沙”。
原来,所谓的“美沙”学名为氢溴酸右美沙芬(下称右美沙芬),是处方药,常用于治疗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因其与吗啡的性状相似,滥用会导致注意力不集中、大脑空洞,甚至抑制中枢,或者严重致死。
“你们是怎么买到这个药的呢?”
“就到药店跟店员说自己干咳,要买‘美沙’,他们就卖给我了。”
“为什么要吃这个药呢?”
“大家都在吃,这就是一张交友的入场券而已,而且我吃了这么多次,也觉得很舒服啊。”
涉未成年人案件往往会暴露出亟待解决的民事权益、行政监管和公益保护等问题,这也是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综合履职的目的和职责所在。
这起案件暴露出的“药物滥用”“青少年群体流行”“处方药随意购买”等问题,是监管的缺失。
据此,高县检察院针对行政机关怠于履行监管职责启动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程序,并立案调查。
经询问多名证人、走访多家药房、调取销售记录和处方凭证,检察机关发现,2022年4月至2024年3月期间,高县县域内多家药房均存在无处方便可购买右美沙芬、处方保管不善、销售记录登记不明等问题,甚至未成年人不出示处方也能轻易大量购得。
主管部门对右美沙芬等处方药销售管理不到位,严重危害社会公益和不特定未成年人利益。
于是,高县检察院向主管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落实处方药管理规定、督促零售药房建立药品销售台账、加强法律政策宣传等,杜绝右美沙芬等成瘾性处方药随意购买并滥用的情况。
记者了解到,相关主管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着手整改。目前,已经从经营主体入手规范销售行为,加强对全县150余家药房处方药销售检查,对存在违规情况的药房下发整改通知书25份,实现监管全覆盖。其中,重点关注31家涉右美沙芬销售的药房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督促12家违规销售处方药药房规范整改。同时,进一步完善了药品流通管理机制,健全“药品器械主体责任风险量化管理制度”,以风险分数作为监管频次依据,持续提升全县药品监管水平;开展全县药品从业人员、卫生院(室)、药房等涉药单位普法培训,强化合规经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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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美沙芬,一般指氢溴酸右美沙芬,是一种中枢性镇咳药物,常用于治疗各种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第一版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中,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已经被列入其中。2021年12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将原本属于OTC(非处方药)的右美沙芬转列为处方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