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河流域及百里峡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巡回检察室揭牌

  
2024-07-08 09:34:43
     

杨锐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谭别林

7月5日,前河流域及百里峡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巡回检察室在四川省宣汉县揭牌成立。

重庆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大槐,四川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疆立共同为“前河流域及百里峡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巡回检察室”揭牌。


与会人员围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进行交流,助力更好服务保障前河流域及百里峡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前河又称前江,与向南流入长江的巫溪大宁河,向北流入汉江的任河同源于重庆市城口县东部的大山。前河由东向西流经城口、宣汉两县,在宣汉县城东与后河相汇为州河,在渠县三汇与巴河相汇为渠江,为城宣两地重要河流。

百里峡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宣汉县东北边缘,与城口县、开州区接壤,河流长度76公里,面积7600公顷,主要保护对象为大巴山南麓的山地峡谷生态系统、地质遗迹景观和珍稀动植物,如:岩溶地貌以及崖柏、红豆杉、林麝、重口裂腹鱼、中华鳖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

会上,宣汉县检察院、重庆城口县检察院、重庆开州区检察院签署了《关于在前河流域及百里峡省级自然保护区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三地检察机关将联合成立巡回检察组,定期开展进驻巡察,强化专业技术力量和数据共享,提升协同执法司法能力,共同推动三地管理执法机构和有关政府部门严格履行自然保护地管理、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等职责,促进公民、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履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共同努力打造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品牌。

王疆立在讲话中指出,要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认真落实前河流域、百里峡自然保护区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宣汉检察院要与开州、城口检察院主动加强协调联动,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专业化监督+社会化治理”生态保护模式,共同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保护格局。要依法创新能动履职。落实好“检察长+林长”“检察长+河长”等制度,切实发挥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作用,推动地方相关行政机关主动履职、促进前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要持续强化联动协作。加强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和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完善跨区域公益诉讼线索通报协查、调查取证等机制,用好线上平台,通过线索举报、咨询听证等方式,实现线下需求和线上资源共享。

李大槐在讲话中指出,要从政治上着眼,深刻理解把握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的重大意义。宣汉、开州、城口三地检察院共同签订《意见》,充分体现三地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要从法治上着力,以高质效办案推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落地见效。聚焦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难题,以办理跨区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为着力点,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效。要从共治上入手,全方位多层次唱响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大合唱。通过开展联席会议、个案通报、定期通报等机制,与辖区行政执法机关共同搭建“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平台,努力实现打击与预防、惩罚与治理、保护与修复的目标,多措并举护航前河流域及百里峡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达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陶成,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超,达州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潘峰出席会议并讲话。宣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丁小平为活动致辞。

四川省检察院、重庆市检察院、达州市检察院、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相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宣汉县人大、政协及相关部门领导同志,以及城口县检察院、开州区检察院和宣汉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前,与会人员还参观了前河流域及百里峡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巡回检察室,调研了百里峡自然保护区濒危植物保护情况。

延伸阅读

前河流域及百里峡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巡回检察室职能职责

1. 开展日常协作沟通。检察机关在办理自然保护区各类破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案件时,需要查阅、调取行政执法档案的,协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配合、协助。协调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活动、业务交流、岗位培训等活动,推进专业技术力量和数据共享,提升协同执法司法能力。办案中涉及线索移送、档案调阅、法律咨询等问题,协调对方给予协助支持。

2. 协调开展专业协助。检察机关办案中需要专业协助的,协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利用其行政职能和专业技术资源予以配合。需要出具专家意见的,商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相关研究机构在专业技术能力范围内出具书面意见。

3. 协调移送案件线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或不依法履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渔政、水土保持及河道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责,影响自然保护区建设,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分别向有管辖权的检察院移送相关案件线索。

4. 协调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达州市检察院、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轮流召集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实践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研讨生态环保典型案件。

编辑:谢梦吟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