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敏 胡敏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一男子多次实施盗窃,在被人民法院判刑出狱后,又主动找到法官请求退赔赃款。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在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期间,自贡男子毛某某先后14次流窜至13家商户实施盗窃盗得现金共计人民币15300余元,电脑6台、手机2部,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自贡市自流井区法院判令毛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对销赃所得人民币1000元予以追缴;责令毛某某将其盗窃的现金及财物或者等价值的款项分别退赔各被害人。
而后毛某某并未履行判决书中确认的义务,刑事审判庭向执行局移送执行。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毛某某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将其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近日,毛某某主动联系到执行法官,表示自己出狱后经济情况一直不好,去银行申请贷款时,却被银行告知因为自己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并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银行不能对其放贷。毛某某联系法院,希望通过主动缴纳罚金及退赔款,解除对自己的强制措施。
案件时隔多年,因被害人的情况复杂且流动性较大,执行法官在调阅刑事卷宗后,根据被害人报警记录一一联系被害人到法院领取退赔款,其中部分被害人因联系方式变更或未留联系方式,法院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为保障胜诉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被盗现场实地询问走访调查,不懈努力下终于找齐了剩余的被害人。被执行人毛某某缴纳罚金10000元,违法所得1000元,已依法上缴国库;退赔13名被害人合计28855元,已全部执行完毕。
被害人张阿姨说:“没想到那么多年的事情,法院还在处理,本来都觉得追不回来了,真没想到还能收到退赔款,真是太感谢法院了!”
执行“不打烊”,公正“不停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