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安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网红“减肥”咖啡一喝就瘦?小心有毒!近日,都江堰法院审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被告人杨某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同时,禁止被告人杨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2023年7月,杨某通过购物平台从上家“处购买名为“YSO Majic”的减肥咖啡,服用一段时间后,杨某认为有明显瘦身效果,便从该上家处以每盒138元至158元的价格进购,以每盒260元至498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董某等人。同年8月21日,杨某明知该减肥咖啡可能含有违禁成分,且已导致多名购买人员食用后出现口干、头晕、便秘等不良反应,仍然继续销售。经检测,被告人杨某销售的“YSO Majic”减肥咖啡中含有危害人体健康、被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的物质“西布曲明”,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经查,2023年8月21日至29日,杨某销售“YSO Majic”减肥咖啡共计4288元,非法获利1690元。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做出了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
西布曲明是一种抑制剂,有降低食欲,减少进食,让人有饱腹感的作用,长期服用含该成分的减肥药,会出现口干、失眠、腹泻、心率升高、月经紊乱、癫痫发作、四肢抽搐等反应。2010年西布曲明已被多国宣布禁止生产和销售,并被列为违禁药,我国于2010年10月30日决定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