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欠外债,儿子主动承担债务,履行过程中又出波折,近日,古蔺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父债子还案”。
2011年5月,彭某甲起诉彭某乙要求偿还借款本金55000元及利息,古蔺县人民法院判决彭某乙给付彭某甲借款本金55000元并承担相应的利息。判决生效后,彭某乙未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义务,彭某甲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考虑到当时彭某乙未在家,2012年1月,遂找到彭某乙的儿子彭某丙、彭某丁说明来意,彭某丙、彭某丁考虑到彭某乙的生养之恩,经过双方协商,彭某丙、彭某丁愿意承担此案及彭某乙差欠彭某甲的其他债务共计124000元,两人共同向彭某甲出具了欠条,并约定还款时间及逾期利息。
随后,彭某丙陆陆续续还了一些债务,认为债已经还的差不多,就未再偿还。2023年6月,彭某甲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彭某丙、彭某丁偿还该债务。诉讼过程中,彭某丙、彭某丁对债务总金额产生怀疑,认为父亲没有欠那么多债务,彭某甲当时主张的债务金额存在虚假成分,并对自己当时出具欠条的最末尾处产生质疑。
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历时时间长,原告彭某甲追讨债务过程艰辛,彭某丙、彭某丁替父亲还债难能可贵,遂通过“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向原被告释法明理,希望双方互相体谅、达成调解。最终,经过承办法官不懈沟通协调,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何雪 张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