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影院类小微企业如何重生?来看看成都市郫都区法院如何“放水养鱼”,盘活被执行人资产,促进影院类小微企业重新焕发生机活力。
2020年12月23日,某置业公司与某影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某商铺用于经营电影院等。因受疫情影响,某影院经营困难导致不能按约支付租金。2022年12月,法院判决双方租赁合同解除,某影院负责腾退房屋,并支付租金、占有使用费、律师费、违约金等共计200余万元。2023年1月,某置业公司向郫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张力文法官拿到案卷后,发现被执行人并非恶意拖欠租赁费用,而是作为影院类行业受疫情影响较大,所以才未及时支付租赁费用。如强制将影院设备予以查封拍卖,将导致某影院彻底没有生存的可能,数十名工作人员将因此失业。但若一味考虑被执行人的现实情况,申请执行人的法律权益如何得到实现呢?
为此,张力文法官主动思考后,将双方当事人通知到院,在全面了解执行案件情况下,细心疏导促成双方充分理解各自立场和苦衷,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的解决方案:一是申请执行人在影院的运行中,继续给予帮助,帮助影院继续营业,不得人为设置障碍;二是由法院向“淘票票”等第三方机构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扣留营业收入,确保影院收益纳入法院的监管;三是对影院内的设备采取“活封”的方式,不贴封条,但被执行人应严格按照查封裁定确定的内容,不得损坏、处置内部设备;四是为保障影院的正常运行,将每月执行到位的案款中留出40%,交由影院支付日常开支。上述方案,得到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截至九月,申请执行人已收到执行案款100万余元。
“首先,在处理执行案件时,不能简单认为只要将强制措施用足用够就行了,而应就具体案件采取具体执行策略;其次,执行法官应当充分释明法律关系及利害关系,引导双方相互理解,推动案件实质化解;最后,采用‘放水—养鱼—经营—清偿’的执行路径,对涉企案件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激活涉诉企业的‘造血能力’,是人民法院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张力文法官这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