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侯法院采用执行案款电子存单支付模式 成功支付250万元案款

  
2023-07-12 16:52:10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

近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成功为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受害人发放案款383笔,案款总额达250.46万元。据悉,本次发放案款采用执行案款电子存单支付模式,简化了支款流程,将款项高效率支付给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受害者。这也是该院首次适用该模式进行大规模支付。

2023年,武侯法院在执行王某、腾某、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责令退赔、罚金一案中,执行到位250万元。承办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该案集资参与人分布全国各地。如按照传统的方式兑付,法院要依次通知申请人到法院,填写信息表格、提供身份信息和银行信息,再将资料转交银行,待银行核实后发放执行款。有时候由于申请人填写错误、字迹不清等原因,银行收到的资料存在信息不全或出错,导致申请人无法及时收到执行款。这将会耗费大量时间、人力、精力,拖延时间、降低效率。

去年9月,为解决这一问题,武侯法院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坚决贯彻落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查控财务集中清理发放相关部署要求,首次尝试与银行建立专项合作,采用执行案款电子存单支付模式。

这次,武侯法院第一时间联系银行,帮助申请人在最短时间内收到执行款,经过多次协商讨论,武侯法院和银行最终确定了采用执行案款电子存单支付模式,在之前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只需向银行提供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应支付案款数额等信息后,银行即可通过后台办理相关手续,仅用3个工作日就完成了申请人身份信息比对、电子存单开立及案款发放工作。

电子存单开立后,申请人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前往银行在省内任一网点,办理领取退赔款项,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同时,从电子存单开立起,银行按照三个月挂牌定期利率计息。当事人可随时支取,保障了资金收益。

此外,电子存单可以保证案款支付全过程处于第三方的跟踪监督之下,案款支取有迹可循、有证可查,避免出现他人冒领的情况发生,使案款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当事人利益。

编辑:贾知若   校对:张晓雨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