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记者 陈博 实习生 廖安泰 文/图
“娃娃的事我们很后悔,以前忙于生计,确实对他管教太少,天到晚和哪些人混都不知道,我们以后一定承担起教育责任……”5月27日,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向一起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人父母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当事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据了解,该案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其监护人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其不良行为,导致未成年人走上歧途。
法院认为,两人作为父母,应对其道德品质、行为习惯进行全面的培养和充分的引导。据此,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督促监护人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成华法院向他们正式下发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当事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承办法官表示,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施行,标志着“依法带娃”的时代全面来临,家长们应当履行好家庭教育的责任,采用正确的教育理念和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当天,法院还邀请了当地社区及妇联工作人员,会同“家家安康”专业调解组织的工作人员,与未成年人父母展开沟通,经过一个多小时的真诚交流,未成年人父母深刻认识到自身问题,并表示今后将认真履行监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