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银行卡、手机卡 3人被提起公诉

  
2022-06-01 17:54:27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罗孝伟

如果您把银行卡、手机卡等重要信息出售或借给他人使用,而不法分子借此从事电信网络相关犯罪活动,那么您可要小心了,您很可能会构成“帮信罪”。


5月31日,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梁某、龙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向船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公开庭审。庭审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高校学生代表、媒体记者参与旁听,旨在进一步宣传“帮信罪”风险与预防。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对刘某三人涉嫌犯罪的事实进行宣读,并出示相关证据。经查明,刘某三人在明知他人收买银行卡用于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转账情况下,仍然向其非法提供银行卡、电话卡等工具获利,其中刘某于2018年至2020年间,分别两次将共计8张银行卡售卖给他人并获利,最高单张银行卡单边流水达445万余元;梁某、龙某于2019年各自将5套银行卡、手机卡等非法提供给他人。

被告人、辩护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且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庭审结束,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列席旁听的四川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表示,之前虽听说过“帮信罪”但不清楚具体内容与风险,在旁听后自己也将告诉身边人,千万不要因贪图小利引罪上身陷入“帮信罪”。

“这种公开庭审很有必要,特别是现在很多年轻人对与电信诈骗和网络犯罪了解认识不够,很容易因轻信他人或贪图小利将自己银行卡、身份证等信息提供给犯罪分子,进而对社会造成更大伤害。希望司法机关加大相关法治宣传。”人民监督员代小林在旁听后表示道。

据了解,2021年以来,检察机关办理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量呈现不断上升趋势。其中贪图小利、侥幸心理、不知不懂是导致案件高发的根源,而“帮信罪”对象大都呈教育程度低且年龄小。

船山检察院检察官表示,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中宣传月期间公开庭审“帮信罪”案件,有利于进一步推进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工作,坚决遏制案件高发态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他人,以防他人用于犯罪用途,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四大惩戒。自身“两卡”及身份证不应出售,他人“两卡”更不应购买!生财有道,切勿以身试法!

编辑:谢梦吟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