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关键之际,攀枝花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两级乡村振兴部门会签《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办法》,采取“四步走”工作法能动履职,为该市乡村振兴发展大局增添一抹浓浓的“检察蓝”。
迈好“第一步”:建机制,搭建工作交流平台。与两级乡村振兴部门联合会签出台《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办法(试行)》。检察机关和乡村振兴部门共同搭建工作平台,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常态化开展工作联系,定期相互通报线索移送、获得救助、分类帮扶等工作情况,实现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效果互促。
走好“第二步”:强协作,畅通线索移送渠道。乡村振兴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有关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及农村低收入人口中有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移送同级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乡村振兴部门移送的国家司法救助线索,检察机关应当优先审查,并加大对其中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的救助力度。
踏好“第三步”:多元救助,形成联动救助合力。对国家司法救助后仍然生活特别困难的救助对象,检察机关应当将相关情况向同级乡村振兴部门通报,积极协调同级乡村振兴部门开展多元救助帮扶工作,加强与当地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妇联、残联等部门及相关群团组织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构建辐射广、多元化、综合性救助工作格局。
做好“第四步”:跟踪回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两级检察机关和乡村振兴部门要定期对被救助对象开展联合跟踪回访,了解其生产、生活情况,经济收入、帮扶效果等,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攀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