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巴中恩阳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敲响了2022年十佳庭审评选第一槌。该案由恩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锋亲执法锤担任审判长审理,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庭审观摩。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叶某某等8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获取利益,仍加入支付结算团伙,提供本人银行卡用于网络犯罪支付结算,并发展他人提供银行卡帮助结算,共计结算资金1600余万元。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某某等8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8名被告人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4.6万元,对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庭前准备
庭审前,审判长徐锋仔细查阅卷宗、梳理案件事实,并多次与合议庭成员进行讨论,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和法律适用准确,同时召开庭前准备会议,制定了周密的庭审预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庭审安全。
庭审现场
随着法槌敲响,全副武装的法警将身穿防护服的8名被告人带入法庭。整个庭审过程中,审判长思路清晰,有序引导公诉人及辩护人就犯罪事实、罪名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合议庭成员分工明确,庭审活动规范有序。在充分查明案件事实并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本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叶某某等8人无一人上诉,均表示认罪服法。
本案中上游罪犯通过给予供卡人“好处费”的方式,进行洗钱、转账。虽然被告人没有从中获取较多利益,但其行为被网络犯罪分子借来转移资产、逃避司法机关打击,构成“帮信”犯罪。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买卖、出借、出租银行卡、电话卡、个人身份信息等,都有可能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成为犯罪团伙的帮凶,甚至涉嫌犯罪。希望广大群众时刻保持警惕意识,保护好个人隐私,不要被所谓的“高价收卡”冲昏头脑,切勿被蝇头小利迷惑双眼。
十佳庭审第一槌既是“结果”也是开端,恩阳区法院将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庭审程序,强化法官庭审驾驭能力与审判业务技能,提升审判质量、效果和司法公信力,敲响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铿锵足音。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