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苗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昨天收到了在网上购买的一套餐具,签收的时候看外包装是完好的,快递人员走了以后拆开发现有一个盘子是破损的。”
“那你要和卖家联系退换货哟。”
“唉,卖家在网页上标注了签收则默认商品完好,我只有自认倒霉了吧。”
案情:
王某在某平台上购买了一台石磨磨浆机,快递人员要求先签名、再验货,王某遂在快递底单上签署“外包装完好”并签名。王某拆开木制框架,剥开塑料膜后发现该石磨磨浆机破损,便于告知商家客服破损情况,要求退货。
卖家以商品的销售页面介绍中已标注“如果不仔细检查直接签收导致经济损失,需由买家单方面承担”为由拒绝退货。双方协商不成,王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公司退还磨浆机的价款3358元并赔偿占地费600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642元。
法院裁判认为,案涉货物于19:21签收,王某于当天19:30即告知麟某公司客服案涉货物破损情况,且案涉货物外表包有多层塑料薄膜,薄膜外钉有木制框架,需打开多层薄膜才能看到内装的货物情况,王某举证证明了快递员表示要先签字再验货,王某在运输单证上也注明“外包装完好”而非产品完好。
综合以上情况看,法院确认案涉货物在交付给王某之前就已经破损。卖家在销售页面介绍标注“如果不仔细检查直接签收导致经济损失,需由买家单方面承担”的内容无效。法院判决麟某公司退还货款3358元,赔偿占地费1800元。
法官说法:
网络购物已经走进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消费者与卖家之间通过网络缔结了买卖合同关系,双方行为应受买卖合同相关法律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