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启动以来,仁寿县司法局把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作为乡村振兴一项民心工程,不断完善工作措施,积极探索村(居)法律顾问“五化”工作模式。
一是聘用“本土化”。为避免采取政府采购模式由外地律师事务所中标后,因人员安排不到位、路途遥远无法满足乡村即时需要、不熟悉本地情况、不方便管理监督等导致实际工作效果差,县司法局向县政府建议采取“就近化、本土化”的原则,由县内律师、法律工作者采取“一对多”的模式提供服务。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村(社区)单独或联合聘请、乡镇统一聘请等多种形式,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聘方是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或乡镇政府。受聘方是律师或法律工作者。聘用合同由县司法局统一格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解聘、续聘和工作规则等内容,规范签定。
二是职责“清单化”。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为聘方提供法律事务咨询;向聘方提供有关法律信息;每季度开展1次法治培训或者法治宣传活动;协助聘方修改、审查经济合同、协议、章程等重要的法律文书;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居)规民约和其它管理事项;为村民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等村(社区)依法治理或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者依法进行论证;应邀为聘方的有关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处理聘方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提供法律意见等。根据新的要求,对职责进行调整。
三是服务“台账化”。为每名法律顾问定制公示牌和顾问台签,并将公示牌悬挂在村委办公楼显著位置,公示牌标注顾问照片和联系方式,为村民与法律顾问建立有效的沟通联系机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现场服务与电话或微信咨询相结合的法律服务方式。法律顾问加入村(社区)党群工作微信群,方便群众咨询和及时解答法律问题。同时,建立工作日志和工作台账制度,要求法律顾问通过工作日志和工作台账等如实记录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实行一次一记、一事一记、一村一卷,司法所加强监督指导。
四是费用“考核化”。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统一保障,按每村(社区)每年2000元的标准在各村(社区)公用经费中支出。村(社区)法律顾问合同签订后,可先支付受聘方40%的服务费,法律顾问工作经考评为合格以上的,方能续签聘用合同并支付余下的60%服务费;考评为不合格的,聘方可酌情扣除一定比例的法律顾问费,并予以解聘。乡镇司法所依据顾问合同负责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考核管理,对法律顾问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登记备案,每个合同年度将法律顾问的工作开展情况汇总报告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和县司法局,由乡镇(街道)依据考核结果兑现顾问费用。县司法局负责对法律顾问的执业行为和遵守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五是升级“试点化”。为巩固拓展全省“两项改革”成果,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根据《仁寿县乡镇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县司法局与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仁寿县村(居)法律顾问领域购买社会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文林街道办、普宁街道办、汪洋镇、大化镇、曹家镇、满井镇等镇乡(街道)村(社区)法律顾问领域开展购买社会服务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职能作用,满足基层群众日常法律需求,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促进村(社区)组织民主决策、依法办事,提升市域治理水平,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努力探索一条适合仁寿县情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有效途径。
唐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