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老师,谢谢你们的调解,了结了我五年之久的心愿,我们终于拿到盼望已久的房屋所有权证了!”泸县市民苟某某及其配偶高兴地说道。
倪老师,是谁?他原名叫倪贵才,系一名基层退休干部,2022年3月进驻泸县人民法院云龙法庭,担任驻庭人民调解员,大家都亲切地称呼他“倪老师”。而人民调解员入驻人民法庭,是泸县法院开展诉源治理的创新工作方式之一。
2016年,被告苟某某及其配偶购买了原告泸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泸县毗卢镇的商品房。被告交付首付款后,准备将剩余房款16万元以向银行申请办理按揭贷款方式支付。后来被告因故未能获批按揭贷款,未能支付剩余房款。双方的争议经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遂将案件诉至法院。云龙法庭收到案件材料后,征得当事人同意,将案件委托驻庭调解员倪老师调解。
倪老师接手该案后,迅速与原被告双方沟通了解案情。经沟通发现,被告未能获批按揭贷款系客观原因造成,被告对此主观上无过错,原告未能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存在一定的失误。倪老师以此作为化解纠纷的突破口,凭借着自身多年在乡镇工作的基层经验,做双方思想工作,居中调解。经倪老师耐心摆事实、讲道理,双方互谅互让,就剩余购房款的支付问题达成了调解意见:被告苟某某及其配偶对于尚欠的16万元购房款,从2022年起分4年支付给原告。在云龙法庭员额法官见证之下,被告苟某某当庭支付2022年当年应付房款5万元及其契税、天然气入户费等费用共5.9万余元。原告当庭将房屋所有权证交于被告苟某某及其配偶。至此,原被告的房产纠纷在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之下得以圆满解决,驻庭人民调解员有效地将矛盾纠纷止于诉前。
近年来,泸县法院始终坚持诉源治理挺在前,积极探索构建以基层法庭为主体、人民调解员为抓手的调解工作机制,致力于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便捷、高效、灵活解决矛盾纠纷的特殊功能。接下来,泸县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功能和作用,不断推动诉源治理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泸县和平安泸县作出积极贡献。
(泸县人民法院 贺剑 黄胜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