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赵诗柯
因加盟公司平台采购的生鲜产品价格比当地批发市场的价格高,加盟商千里迢迢来到成都总部,要求退还加盟费,闹得不可开交。近日,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街道调委会成功调解了这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5月初,来自广州的黄某称其加盟四川某商业管理公司生鲜品牌被骗,前往青羊区工业园区找到该公司总部索要加盟费无果。黄田坝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于是联合街道驻所调解室积极介入进行调解。调解员了解到,黄某于2022年3月21日加盟四川某商业管理公司生鲜品牌,双方签定加盟合同并缴纳了67800元加盟费,商业公司也派员工到广州荔湾区指导黄某进行门店的选址装修、人员培训、开通采购平台等。4月下旬,黄某发现通过加盟公司平台采购的生鲜产品价格比当地批发市场的价格还高,依照合同中“甲方提供货品,在满足于同批次、同产地、同规格的情况下,不高于当地批发市场行情,额外高出那部分由甲方承担,同时退还当次单品”的条款,要求四川某商业公司根据合同承担相关费用并退货退款。该商业公司根据合同指出:“产地不同、批次不同,价格自然不同”,认为并没有违反合同条款。鉴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黄某提出解除加盟,并要求退回不低于5万元的加盟费。该商业公司认为己方并未违约,不愿意退费。
了解具体情况后,调解员认为双方的加盟纠纷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调解员向双方指出,从合同条款解读来看,站在不同的立场会产生不同的解读,于是采取“单独劝说和共同协商”相结合的方法,从法、理、情三方面进行劝说、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四川某商业公司支付黄某门店装修补贴款36000元,黄某退还公司提供的收银设备并拆除相关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