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检察官,母亲这个月的生活费已经全部到位,兄弟姐妹们表示以后每个月都会按时打过来,大家都说有空会回来看我们,感谢你们的帮忙......”日前,在一次电话回访中,罗甲在电话中感谢叙永县检察院检察官郑晓亮通过支持起诉帮助年近八旬的母亲李老太解决了养老问题。
去年12月份,叙永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司法局移交的线索中了解到,某村79岁李老太有子女六人。李老太老伴在世时,一家人曾签订过一份家庭协议,对家庭财产和二老的赡养问题进行了约定,但协议签订后一家人并未完全按照协议履行。2004年李老太老伴去世,之后李老太一直随长子罗甲共同生活,2016年罗甲因事故造成身体一级残疾。如今李老太年事已高,无生活自理能力,关于李老太的赡养问题,部分子女相互推诿,经村社干部多次调解,均未达成一致。
检察官随即联系李老太所在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并多次前往李老太所在村社进行走访调查。
“哪个对我好我就跟着哪个”短短的一句话道出了李老太近年来的心酸和诉求。只是奈何,子女们因为土地等财产争议,并没让年近八旬的她感受到子女孝顺、儿孙满堂的天伦之乐,无计可施的她现场向检察官发出求助。
根据前期调查走访的结果,检察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李老太部分子女的行为已经侵害其合法权益,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条件。李老太听检察官介绍完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职能后,当场提交了支持起诉申请书。
2021年12月,叙永县检察院对李老太的支持起诉申请依法予以受理后,联系李老太子女就赡养问题多次进行沟通协调后,仍未达成一致意见。2022年1月,该院依法对该案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并联系法律援助中心为李老太提供法律援助。
考虑到李老太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身体状况,为方便其出庭和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泸州市叙永县检察院与叙永县法院沟通后,决定在李老太所在的村委会现场开庭,公开审理此案。
“母亲我有义务供养,我不要求姐姐和妹妹供养母亲,我们三弟兄轮流照顾母亲,生活费由照料的子女承担......”
让李老太欣慰的是,法庭上,儿女都没有拒绝赡养她,只是大家对怎么赡养各有说辞。大儿子罗甲虽然残疾,但是希望母亲和自己共同生活,由其妻子照顾母亲,其他兄弟姐妹每月给生活费就可以。三儿子建议三兄弟轮流照顾,五儿子提出每人每月给1500元生活费,小女儿愿意出生活费但在金额上和其他人有争议。法庭上,各子女未能就李老太赡养问题达成一致,法院经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判决李老太与罗甲共同居住生活,由罗甲负责李老太的日常生活起居,罗乙、罗丙等五人自2022年2月起,于每月25日前各向李老太支付生活费400元,医疗费实际产生后由六名子女共同承担。
判决生效后,为确保判决执行到位,检察官持续跟踪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情况,遇到有子女长时间未付赡养费的情况,检察官主动联系子女,向其讲明不主动支付赡养费不仅会被亲朋邻里道德谴责,而且将面临法院强制执行的后果。
李老太也说,现在每个月到位的不止有生活费,孩子们的电话多了,来看她的次数也多了“现在就是好好生活”。
“支持起诉+法律援助”让法治的阳光温暖每一个人。
“法院采纳支持起诉意见不是检察机关办理支持起诉案件的终点,帮助申请人实现诉讼目的、缓解困难处境、维护合法权益才是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最终目标。我们支持起诉的目的达到了,效果也比较理想。”承办检察官郑晓亮说。
近年来,泸州市叙永县检察院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立足检察职能,通过支持起诉维护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畅通对弱势群体的救济渠道,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以本案的办理为契机,泸州市叙永县检察院与叙永县司法局于2022年1月会签《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协作办法》,加强双方在支持起诉、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并就案件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等方面建立“支持起诉+法律援助”协作配合新机制,探索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新思路,努力让法治的阳光温暖每一个人。
( 郑晓亮 余源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