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赵诗柯
朋友在毒品交易过程中被抓,帮助其转移家中剩余的毒品时是否构成犯罪?5月17日,成都市青羊区法院集中宣判多起涉毒案件,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龚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以转移毒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以转移毒品罪判处李某莹有期徒刑八个月。案件整个庭审过程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直播,让群众深切感受到毒品的危害。
2021年9月14日,被告人龚某在成都市青羊区将净重为0.95克的冰毒贩卖给罗某,未及交易即被民警抓获。龚某的女友李某莹在此处附近目睹了龚某被抓获的过程,遂与张某电话联系,张某建议将龚某家中涉毒物品进行处理。李某莹回到家中将一袋净重为13.66克的毒品装入一个黑色口袋后与张某汇合,二人称其为丢弃涉毒物品,但因各种原因未能丢弃,同日18时许,二人共同将毒品转移至张某家时被民警挡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向他人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龚某系贩毒人员,其被抓获后,对于从其住所等处查获的毒品,应认定为其贩卖的毒品。张某、李某莹为犯罪分子转移毒品,共计13.66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转移毒品罪。张某、李某莹系共同犯罪,最终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表示,本案中,张某、李某莹虽为龚某的朋友,但包庇犯罪分子仍不可取,要理解对毒品犯罪“零容忍”、严惩毒品犯罪分子的态度,支持法律的正确实施,加强法治意识,引以为戒。
据悉,2022年以来,青羊法院审结涉毒案件35件,判处被告人46人。涉案毒品既有传统毒品又有冰毒、海洛因等二代合成毒品,以及新精神活性物质的三代毒品,既打击贩毒、制毒等涉毒人员,亦加大对涉毒资产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