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检察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唐万贵
5月27日,能某触电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民事监督一案在布拖县检察院听证室公开听证。这是一场由凉山州检察院和布拖县检察院联合开展,州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袁力强主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和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受邀参加,县委政法委、县法院、乐安镇政府、县教育局、县信访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布县残联、乐安镇小学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公开听证会。
能某与国网布拖县供电分公司、布拖县华盛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责任赔偿民事纠纷一案,经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和再审驳回后,向凉山州检察院申请监督。办案人员在收到能某的申请材料后,调阅了人民法院诉讼卷宗,对法院裁判在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审查,听取了能某法定代理人及其代理律师的意见建议,经分析认为:二审判决将一审判决认定能某的各项损失由4270588.24元改为1865148.24元于法有据,将国网布拖县供电分公司承担责任比例由30%改为20%并无不当,能某的申请监督理由不能成立,依法应做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
案可以结,事却没有了。11岁的能某,本该是一个健康快乐成长的孩子,却不得不面对双上肢截肢、二级残疾、生活无法自理的痛苦;其父亲能某某身患重病,常常需要住院医治;布拖县华盛公司的赔偿款暂时无法执行到位;艰难的家庭面临着因案因病因残返贫的巨大风险……
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公平正义,实现案结事了的良好办案效果,凉山州检察院和布拖县检察院分别成立了以院领导为包案领导的办案组。办案组充分发挥州县“一体化”办案的优势,多次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与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座谈协商13次,会见当事人听取意见建议5次,最终决定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化解本案。
听证会上,当事人围绕案件事实不清、责任分担不当、同案不同判和显失公平正义等方面充分阐述了观点理由。主办检察官就当事人申请监督的理由逐一进行解答,听证员从各自不同的角度进行了提问。合议时,听证员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办案效果等方面充分发表了意见,最后一致认为:能某的监督申请不符合再审条件,建议通过协商和解的方式解决该案,最大程度地解决能某的实际困难。双方当事人在认真听取听证意见后,当场表示愿意和解结案。
听证会后,在州县两级检察院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签订了息诉罢访承诺书。
办案不仅要维护公平正义,也要体现司法温情。为有效解决能某的现实困难,凉山州检察院牵头为其争取了一系列保障。
资金救助解决困难。凉山州检察院给予能某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协调县检察院、县法院、县教育局、县信访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县残联和国网布拖县供电分公司共给予国家司法救助金及困难救助共计8.5万元;
政策帮扶避免返贫。根据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政策规定,将能某及其家庭成员共计5人纳入低保政策扶持范围,并由县乡村振兴局进行返贫监测,随时予以关注;
送教上门保障教育。考虑到能某走路不平衡,出行困难等实际问题,县教育局和乐安镇小学为其量身定制了“送教上门”服务,切实解决了其接受教育困难的问题;
积极争取助力健康。县残疾人联合会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和指标配备,为能某安装假肢辅助器具提供帮助。
“感谢共产党、感谢人民政府、感谢人民检察院,我们的生活又有了希望,卡沙沙……”听到这样的结果,能某的父母非常激动,不停地用质朴的语言表达着感谢。
听证员代表姜世旭表示,“本次检察听证会让我进一步感受到了司法公平正义。虽然法律法规的滞后性,让本案的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律裁判的“冰冷”,但检察机关协调多方救助的行为又让我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
此次公开听证会,是一次多单位多条线参与的会议,是一次直面问题沟通讨论的会议,也是一次有效回应当事人诉求和解决其实际困难的会议,实现了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得到了参会人员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今后,检察机关将持续关注能某的身心健康和学习教育等方面的情况,力所能及地为其解决实际困难,为千千万万“能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