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清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吴显云
4月7日,记者在资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今年第一季度,资阳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加强教育引导,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督促全市检察人员不断养成“逢问必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从过问或干预、插手的总数看。主动记录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共19件,较去年同期(109件)下降82.57%,其中市检察院记录填报4件,较去年同期(27件)下降85.19%;县(区)检察院记录填报15件,较去年同期(82件)下降81.71%。
从过问或干预、插手的来源看。来自检察系统的2件,占10.53%,较去年同期(19件)下降89.47%;来自检察系统以外的17件,占89.47%,较去年同期(109件)下降84.40%。
从过问或干预、插手的行为情形看。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14件,占73.68%,较去年同期(95件)下降85.26%;干预、插手具体案件1件,占5.26%,较去年同期(7件)下降85.71%;相关接触交往的4件,占21.05%,较去年同期(7件)下降42.86%。
从过问或干预、插手的内容看。司法办案类8件,占42.11%,较去年同期(60件)下降86.67%;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等其他类共11件,占57.89%,较去年同期(49件)下降77.55%。
该院负责人表示,2022年第一季度,全市3个基层检察院均有记录报告,最多的7件,最少的3件。2月份资阳市院、雁江区院、乐至县院为“零报告”。现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资阳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逢问必录”,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有信心。
新闻背景》》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要求司法人员主动记录报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2019年8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要求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