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探索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柔性执法 为市场主体发展营造宽松环境

  
2022-04-08 15:24:55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2021年,全市新登记市场主体62.69万户,位居全国副省级城市第二位,创历史新高;新增注册资本20208.17亿元,增幅高出上年9.74个百分点……近年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结合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形势,以“三个坚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执法为抓手,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市场主体总体保持“稳中有进”“量质齐升”发展态势,为全市市场主体发展预留足够空间,积极服务成都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1年12月,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行政约谈驻蓉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

坚持制度先行 落实包容执法理念

为明确实施标准,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关于推行柔性执法的实施意见”,确定对不碰触安全底线,除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领域外,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轻微违法行为实施柔性执法。探索性地提出行政辅导、行政建议、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约谈、行政公示、行政回访等七种柔性执法措施的适用范围、方法以及文书格式范本,健全了市场监管包容审慎柔性执法程序要求,打造包容审慎执法新模式。  

为统一执法尺度,该局制定了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完成对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提档升级,形成2.0版“三张清单”200项事项,为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产(商)品监督抽查、电子商务网络监管、广告监管等事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等不涉及安全隐患的轻微违法行为提供合理裁量空间,做到过罚相当,树立包容审慎执法标尺。

围绕成都市11部地方性法规、规章,该局还制定了《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每项行政处罚条款按照违法行为持续情况、危害程度和持续后果进行划分,形成不同处罚阶次,涵盖了35项违法行为,有效提升执法公正性和精准性,填补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空白,初步实现了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自上而下的全覆盖。


2021年1月,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处组织召开规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行政约谈会。

坚持程序规范 实施严格审慎执法

在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相关程序规定基础上,成都市还出台了《案件办理规定(试行)》《案件查办联动工作办法(试行)》等,通过案件审批、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重大执法案件集体讨论,把握不予立案、从轻、减轻、免于处罚执法尺度,依照法定程序行使包容审慎原则,确保执法工作刚柔并施、法理相容。2021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采用行政辅导、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纠正处理的轻微违法行为9002次。

为打造包容有据的执法监督闭环,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期开展案卷评查,从执法主体、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法律适用、文书制作、案卷归档等方面进行案卷全面综合评查,强化对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审核,确保过罚相当。2021年,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执法案件276件,行政处罚案审率、公示率达100%,评查全市市场监管案卷110件,实现了案件整体质量可控。

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对触碰法律底线,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通过开展“铁拳行动”,重拳出击10类民生领域违法违规行为。2021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在“铁拳行动”期间,取缔无证、无照经营389家次,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2个,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1574次。查办案件5340件,其中大要案件69件,罚没金额4883.74万元。公布典型案例20个,涉及火锅店使用“回收油”、虚假宣传、违法代理商标、发布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无证经营、销售假酒等多种违法行为,以案件查办为抓手,打破行业潜规则、切实解决民生诉求,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执法人员对零售摊点进行检查

坚持防范指导 引导主体改正行为

依托成都市市场主体智慧监管平台,试点开展网络交易新产业新业态“信用沙盒”监管。对纳入“信用沙盒”的平台内经营主体采取信任监管、宽松监管、大数据监测等包容审慎的监管措施,发挥平台监管、行业自律作用,在可控范围之内实施容错纠错机制,有效推动执法关口前移,防范企业主体违法风险,逐步实现从重事后处罚和惩戒向重事前信用监管风险防范转变。

 选编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实施的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典型案例,集中反映成都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执法案件中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方式开展行政执法的经验做法。通过对柔性执法方式进行简要评析,指导和促进我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积极运用包容执法手段,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探索性开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对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足一定期限同时符合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未因同一违法行为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市场主体,实行一次申请、“两网”修复,引导各信用主体主动改正违法失信行为,构建放管结合、宽严相济的信用格局。

编辑:贾知若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