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
近日,荥经县法律援助中心采用“流动仲裁庭”的方式审理了一起工伤待遇争议案件。
据悉,受援人陈某某在荥经县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井下采煤工作,但在其发生工伤后,该煤业公司未向陈某某支付任何费用。2021年4月27日,雅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医学门诊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认定陈某某患职业性煤工尘肺二期。2021年6月1日,陈某某伤势经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为工伤。2021年8月3日,陈某某的职业病经雅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七级。
2月10日,陈某某向荥经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案件受理后,律师胥文静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向荥经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案件送达仲裁之后,律师多次与荥经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沟通,陈述当事人的困难情况,仲裁庭高度重视。3月24日,仲裁庭采用“流动仲裁庭”的方式,与律师一起走进荥经县某煤矿,在煤厂对陈某某职工工伤待遇争议案件进行了现场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就工伤发生的事实及赔偿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同日,陈某某与用人单位达成调解协议,由用人单位赔偿受援人七级工伤待遇共计22万元。
荥经县法律援助中心通过采用“流动仲裁庭”的方式审理案件,不仅给被申请人敲响了法律义务警钟,更给广大煤矿务工人员开展了一堂法治教育课,让大家懂法、知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