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法院近日在办理未成年人李某、张某犯罪案中,承办法官发现两名被告人的家长均未履行好监护职责,疏于家庭教育,没有通过有效的家庭沟通和家庭教育,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他们走上犯罪道路。为此,承办法官根据新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向李某、张某的家长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并从5个方面分别对李某、张某的家长提出明确要求。
指导令明确要求李张二人父父母,孩子在缓刑考验期间,要督促其按时到相关部门报到并接受监管,加强对孩子的沟通和关心,了解孩子的真实想法,鼓励其好好改造,早日回归社会;加强自身法律知识学习,同时加强对孩子法律知识方面的培养,培养其法律素养和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提高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缓刑考验期满后,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科学引导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合理调整工作时间,加强亲子陪伴,密切关注其交友范围,禁止孩子接触社会不良青年,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交友观;引导孩子树立自食其力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养成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和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
收到《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后,李某、张某的父母分别向法院书写了保证书,保证按照指导令的要求管教孩子。同时,李某、张某向法院书写承诺书,承诺努力改正错误,不再违法犯罪。
法官说法:1月1日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共同生活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促进法》开启了“依法带娃”时代,让家庭教育步入了法治轨道,家庭教育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国家力量的介入,让那些缺乏责任心的家长不再有借口不管孩子、不教孩子。而《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是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有力抓手,是督促“甩手家长”依法尽责带娃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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