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常态化开展司法联动 筑牢长江保护司法屏障

  
2022-03-04 14:46:05
     

杨洲芳 陈昭敏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唐万贵

记者3月4日从凉山中院获悉,《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年以来,凉山法院坚持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加强与公安、检察、农业农村等部门沟通协作,常态化开展司法联动,深入基层围绕“禁渔、禁捕”进行法治宣传,多措并举抓好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司法屏障建设。




凉山中院作为岷江流域环境司法协作会成员,严格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与长江流域9家中院共商以司法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举措,推进跨区域司法协作,筑牢长江保护司法屏障。

2020年11月5日,甘洛县法院与雅安市汉源县、石棉县法院联合共建司法协作工作机制,签订了《长江中上游大渡河流域(汉源湖段)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进一步强化合力共建保护大渡河流域(汉源湖段)水域环境、水资源、生物多样性大屏障的共识。2021年4月23日,宁南、巧家首届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联席会在宁南法院召开,签署了《巧家县、宁南县跨区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机制》,有效推动两县在金沙江流域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合作。

据了解,去年以来,凉山法院通过巡回审判等方式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环境污染罪各类案件40件,判处“生态修复人”承担生态修复费用40.3万元用于增殖放流鱼苗,为构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编辑:贾知若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