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良骏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余力
“这段时间以来,检察官为我们兄弟俩的事情忙前忙后,多次向我摆事实、讲道理,宣讲法律规定,还来看望我们,关心我们兄弟俩的生活情况和身体状况,真的太感谢你们了,我深刻认识到当初自己犯下的过错,真诚悔过,现在我们兄弟已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在签下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张某感慨万分的说道。
因“埂”起“梗”,兄弟情生间隙
事情起因是这样:一天早上,弟弟张某在家门口的公路外面的一块土地上挖地种土豆,哥哥张某看到后不让弟弟挖,弟弟张某称这块田埂是自己的,是原来哥哥修房子的时候占用了他的地换给自己的,并且有经过村镇协调好签字按手印的协议。哥哥张某称自己还有两厘的田埂,当时弟弟挖石头堆在那个有争议的田埂上,因此不准他挖,于是就用锄头去把他堆在田埂上面的石头推掉,两人便发生争吵,随后,弟弟用锄头挡开哥哥的锄头,然后朝对方身体的右边挖去,锄头的角角就挖到哥哥的右后腰的位置,导致张某右侧4根肋骨骨折。经鉴定,张某胸部损伤致右侧血气胸为轻伤一级。公安机关受理该案,将张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移送隆昌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刑事和解,修复亲情裂痕
案件移送隆昌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分管检察长带领承办人、12309负责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援助律师先后4次来到案发现场,实地查看争议田埂,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家属、邀请司法调解员、村干部到场一起调解。村委会表示虽然之前也向兄弟俩多次解释过土地权属问题,但是当事人认为村委会处理不公,内心并没有真正接受,因此双方积怨一直存在,导致发生了严重的后果。
在与被害人交谈的过程中,承办人了解到,哥哥张某要求依法从重处罚,并赔偿18544元的医药费,称案发当时自己无意识的情形下,对其下手,且当时自己穿了6件衣服都挖穿了,可见犯罪嫌疑人很歹毒,无法原谅他。
犯罪嫌疑人张某表示跟哥哥之前关系都还不错,也是因为田坎纠纷才产生间隙,案发前一日哥哥把自己打伤,都没想追究他的责任,案发当日,自己原本也不是真心要打他,是一时冲动所为,现在自己非常后悔。同时,自己家庭经济困难,愿意承担被害人医疗费的三分之一,但被害人不同意,因此和解没有达成谅解协议。
对此,本着司法为民,化解矛盾纠纷,不让矛盾升级,承办人从情理兼顾的角度对兄弟俩出现的矛盾提出解决建议,深入宣讲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嫌疑人批评教育,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真诚悔过,对被害人加强心理疏导,并表示检察机关会尽最大努力保障其合法权益,被害人的心结终于打开,双方握手言和。最终,承办人考虑该案系亲兄弟之间的纠纷引起,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情节,属轻微刑事案件,遂对犯罪嫌疑人作出酌定不起诉。
司法救助,彰显法律温情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赔偿数额上,承办人认为赔偿数额双方若未达成一致,矛盾纠纷就没有实质性化解。同时,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张某眼睛高度近视,为一级残疾,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还是低保户,妻子有多种疾病,还有4个孩子在读书,没有能力支付被害人的医药费用,该院经过审查,认为张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于是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给予其2万元司法救助金。同时,该院依托乡村振兴战略,会同镇政府和村委会,加大帮扶力度,为家庭困难的被害人争取救助政策支持,进一步传递司法温度,真正意义上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检察官表示,对这类案件作出决定很简单,但必须充分考虑司法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也是发挥检察职能,提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质效的一次有益探索,有助于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好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