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晗阳 熊勇
一点浩然气,千里快哉风。苏洵苏轼苏辙三父子,不仅传为文坛佳话,更闪耀思想光芒,历千年而弥新。尤其是三苏的法治思想,无论是“法须合礼顺情”、还是“立法贵严,责人贵宽”、亦或是“法行而势立”,无不洞见深邃、启示今人。
眉山作为三苏故里,传承先贤精神,始终厉行法治,眉山法院则赓续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本土法治文化同法院“诉非衔接”实践相结合,推动构建“保调赔防诉”创新机制,一站式高效化解医疗纠纷,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医疗纠纷调解服务。运行一年半以来,全市呈现医疗纠纷数量持续下降、“医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群众就医满意度显著提升的良好态势,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2022年2月24日,眉山法院构建的“保调赔防诉”创新机制成功入选最高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2019—2021)》十大典型经验,成为眉山法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亮眼“名片”。
建强组织 医疗纠纷对接“叫得应”
从在医疗机构拉横幅、摆灵堂,到侮辱、威胁医务人员,甚至对医生护士等大打出手,近年来,有关“医闹”“暴力伤医”的字眼屡见报端。这些行为不仅粗暴践踏了医护人员的权利,也助长了暴戾之风,让本该相互信赖、相互帮助的医患之间势同水火,最终伤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利益。如何妥善处理医患纠纷,及时掐灭双方冲突的火苗?眉山法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
“医疗纠纷专业性强,双方在信息上存在一定的不对称,因此,当患者对诊疗效果不满或者因误诊等造成身体损害的,将会加重他们对医疗机构的疑虑,而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往往需要司法鉴定做出判断,审理期限较长,倘若不及时介入医患矛盾进行疏导沟通,可能酿成更大的恶果。”眉山法院相关负责人说道,“此外,医疗纠纷的诉赔金额一般较高,同样给纠纷化解带来了一定难度,尤其是碰到个别患者家属情绪激动的情况,院方更是难以应对,若一味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拿钱买平安’,亦不利于后续向保险公司理赔。”
为了在医患双方之间架起一座平等沟通、和谐对话的桥梁,眉山法院积极参与到眉山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医调委”)的建设当中,通过设立法官工作站、巡回审判庭等方式,加强对医疗纠纷调解的业务指导和诉调对接工作,并主动将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通过委派、委托方式交由医调委调解,或邀请医调委调解员参与到医疗纠纷的审理过程。
“我们希望把医疗纠纷的解决从医院中转移出来,隔绝‘医闹’产生的现实场景。通过建强市医调委这一组织核心,确保医疗纠纷当事人的诉求‘叫得应’,以法治铺就他们的维权之路,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眉山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一站解决 医疗纠纷化解“落得实”
受理全市范围内医疗纠纷140件,调解成功率达92.86%;保险公司累积赔付超500万元,患者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开展17场次医疗纠纷风险防范和处理培训,超1600人次参与其中;司法确认13件,医患双方满意率达到100%……“保调赔防诉”创新机制运行两年以来,其成功离不开“便民高效”四个字。
在眉山市医调委办公区,专家鉴定、纠纷调解、保险理赔、诉讼裁判等服务一应俱全,使医患双方在同一地点即可完成医疗纠纷的解决。“市医调委接到医疗纠纷的通知后,将委派调解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调解员则会向医患双方出示调解书面告知,并介绍纠纷调解的工作程序,争取他们同意接受调解的处理方式。”市医调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随后,调解员将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并会同赔处中心对调查材料进行分析,形成初步的调解处理意见,调解成功的,医患双方可就调解协议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而调解不成的,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除了以完备的程序建立医疗纠纷调解的长效机制,在医疗责任的评估划分上,医调委更是配备了专业的医学专家库和法学专家库,以“自愿、公平、公正、合法、合理、合情”为原则,按程序实施医疗技术评估和专家合议,为医患双方免费进行专业化、程序化、标准化的责任评估,包括对医疗纠纷实行定性、定责、定损、定赔,认定医疗过错和赔偿责任,坚决杜绝“无依据调解”和“无依据结案”,评估结论即作为调解的依据和保险赔付的依据。
为了把调解协议兑换为患者手中的“真金白银”,“保调赔防诉”创新机制还实施“调赔结合”,以调解结果为依据,由参与统保的保险公司快速理赔,赔付款的及时到位,有效防止纠纷久拖不决、患者愤而起诉的风险。2020年、2021年全市法院受理的一审医疗纠纷案件分别仅为19件、13件,真正做到了定分止争。
诉源治理 纠纷化解效力“保得牢”
在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冯靖雅的办公桌上,当事人资料、工作笔记、法条汇编一丝不乱,作为市医调委的联络法官,如何在当事人情绪的波动中保持冷静和专业,合理合法地化解医患矛盾是她日常的工作内容。
“随着公众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有事找法院’逐渐成为了社会共识,这是一种好的现象,不过解决眼下纠纷,则不必囿于审判一途。”冯靖雅说道,“作为法院工作者,面对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的愿望,我们有义务通过法律咨询、诉前辅导等方式引导他们选择合适的权利救济方式。例如在医患纠纷中,患者往往受到身体上的伤害,急需赔偿支持下一步的治疗,此时,更为精简的调解程序无疑更加有利于患者权利得到及时保障。”
2021年3月,眉山中院印发《关于加强医疗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明确法院应积极通过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诉中邀请等方式,充分发挥市医调委化解医疗纠纷的优势。对于医患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运用“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合同效力”等保障医疗纠纷的调解成果,及时固定协议效力,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随着‘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网络渠道在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中的运用,医疗纠纷化解的信息化水平将进一步提高,为医患双方的矛盾化解提供便利。”眉山法院相关负责人说道。
下一步,眉山法院将加强同市医调委及调解工作站在日常工作中的沟通衔接,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研讨会的方式,对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的新问题及时研究,统一裁判标准,及时总结经验,对个别具有典型意义的医疗纠纷实行巡回审判,以案释法,起到教育示范作用,切实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在法治化轨道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