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法院服务升温,执行加速,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

  
2022-03-21 14:17:47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遂宁法院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思路,聚焦问题寻策问道,不遗余力化解涉民生案件。

申请再审不影响执行。“发现被执行人行踪了,请法院快出警拘传……”申请执行人罗某给船山区法院打来电话。罗某申请执行杨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罗某为杨某装修房屋,杨某以装修不满意需要复工修缮为由拒不支付剩余装修款,罗某遂将杨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杨某向罗某限期支付剩余装修款,杨某未按期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杨某嘴上承诺会配合法院执行,谈到履行的细节却变着花样拖延履行,称该案已经申请了再审,没有结果的情况下不应强制执行。法官耐心的向其释法明理,再审立案前,原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再审不影响执行,如果再审改变原判决,法院可以执行回转,不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见此计不行,杨某称愿意以1000元/月的还款方式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协议,鉴于杨某前期不诚信的行为,申请执行人不同意该还款计划。双方协商不成,案件陷入僵局。执行法官认为此案关键还是在于被执行人杨某还抱有拖延逃避执行的侥幸,立即准备出具搜查令和拘留决定书,迫于法律的压力,杨某主动要求与申请执行人私下解决, 当场给付1万元,8月前结清剩余款项的方案。在确定了还款细节后,申请执行人同意上述还款计划,与被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执行和解必须履行义务。2021年12月,射洪市法院立案执行一标的为6.4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何某从2022年1月起每月向申请执行人文某偿还5000元。然而,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何某却一直未履行,申请执行人文某向执行法官反映,并称被执行人何某有履行能力,且多次看到其在外面进行享受型消费。“我现在没有履行能力,没有钱来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在这段时间内,申请执行人多次向我催收,我分两次给申请人转了3000元……”3月11日上午,在接受询问时,何某反复强调自己“很困难”。随后,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搜查措施,经过搜查发现,被执行人何某有履行能力,但未履行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且在执行过程中不配合执行,遂拟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被执行人何某在得知法院将对自己采取拘留措施后,立即表示会按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并主动给申请执行人文某打电话协商。最终,被执行人何某先向申请执行人文某履行案款1.2万元,并再次承诺从4月份开始一定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

优化法治环境护航企业。3月8日,670万元的执行款打到申请执行人遂宁市某民营企业账户,该案从立案到执行完毕,用时不到两个月。遂宁某民营企业与某建设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蓬溪法院。2021年12月1日,蓬溪县法院判决被告(某建设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遂宁市某民营企业)材料款580万元及利息90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2022年1月10日,原告向蓬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系本地民营企业,涉案标的款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先后进行了七次协商,同时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调查并准备进行下一步处置。权衡利弊后,被执行人于2022年3月8日将本案涉及的材料款及利息共计670万元一次性履行完毕。

这些案件的执结是遂宁法院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缩影,遂宁法院将持续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创新工作方式、加大攻坚力度,穷尽一切举措不断提升工作质效,全力以赴打赢“切实解决执行难”这场攻坚战。

编辑:贾知若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