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波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近日,广安中院研究制定《广安市法院系统政治建设督察和研判评定办法(试行)》,在全省法院率先建立政治监督制度规范,通过抓好“四个结合”,强力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细化、常态化、长效化。
将政治建设和业务工作有机结合,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准确把握人民法院政治机关属性,发挥政治统领作用,将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法院工作各方面全过程,通过从政治上看业务工作,从业务上评政治建设等方式,定期对法院工作进行全域式扫描、全景式体检,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确保党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在法院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将定性原则和定量原则有机结合,推进政治监督精细化。围绕坚定政治信仰、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强化组织实施等五个方面一级指标,细化制定18项二级指标和68项三级指标,力求涵盖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等各个方面,通过对各项指标实行分值量化,让政治监督从定性研判上升为定量分析。
将常规督察和定期考评有机结合,推进政治监督常态化。政治监督同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内部审计、法官惩戒等监督方式结合起来,开展常规性督察,把督察情况作为定期考评的重要依据。要求各基层法院和中院各部门对政治建设情况做到每月一梳理、每季一汇总,全市法院每半年开展一次综合评判、拉通排名。
将研判评定与考核奖惩有机结合,推进政治监督长效化。研究制定通报曝光、“红黄牌”警告、考核奖惩等制度,将研判评定结果通过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排位末位及受到黄牌警告、红牌警告的,视情形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将评定结果纳入领导干部实绩档案、廉政档案以及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