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芦阳派出所:“一实二统三联四承”工作法助推矛盾多元化解

  
2022-03-28 14:15:44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是基层派出所的一项日常工作,对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芦山县公安局芦阳派出所始终坚持“基础牢、出事少、治安好、党和人民满意”的目标,坚定不移地学习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行“一实二统三联四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法,大力提升辖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着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派出所”。


做实基层基础工作,深化矛盾纠纷滚动排查

以“一标三实”入户核查为载体,依托社区村组微信群,实现网上网下警民互动,为提前介入防控、有效化解矛盾打下坚实基础。同时,及时了解该辖区范围内正在推进的决策事项、工程项目等实际情况,提前做好相关稳定风险方面的排查分析,优化预警意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

统筹社会力量,壮大、优化调解员队伍

在以派出所、司法驻所调解为主的调解员队伍外,吸纳“五老”等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壮大、完善调解员队伍结构。同时,完善调解员队伍教育培训管理,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规范调解行为,提高调解水平。

三级联调,多元化解

“一级调解是以“村”为单位,由村支书、村干部、村调解能手组成村一级调解委员会,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二级调解是以派出所、司法所为中心,协调各相关部门及“五老”等对各村无法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三级调解则是对于疑难矛盾纠纷案件,引导当事人到法院庭外调解,社区民警延伸到法庭参与协助调解。

落实矛盾纠纷调解“四项服务承诺”

为推进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确保辖区矛盾不上交,芦阳派出所推出“四项服务承诺”,即对群众反映亟待解决的问题,马上办;对群众反映的纠纷难题,主动办;对不违背国家政策和法规的问题,灵活办;对需要赶赴现场解决的问题,上门办,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编辑:王硼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