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君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2月14日,荣县法院长山法庭收到河北籍“北漂”民工王某送来的锦旗。
原告王某是一名河北籍“北漂”民工,被告汪某是一名四川籍“北漂”包工头。2017年6月,二人认识后,被告口头承诺向原告介绍工作和工程项目,原告陆续向被告转账支付了介绍工作和工程项目的介绍费、车马费等18819元。而被告却未能为原告提供工作岗位或者工程项目。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预付的介绍费等款项。
在追讨四年未果的情况下,原告于2021年7月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判令被告返还居间费18819元并支付诉讼维权的律师费5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经审查认为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在北京市丰台区,该院对该案无管辖权,2021年11月将该案移送至荣县人民法院处理。荣县法院收到移送案卷材料后立案受理,并通过集中送达平台联系到了被告。
承办法官考虑到元旦、春节将近,且当时北京等地疫情防控压力大,如果原告千里奔赴四川参加诉讼将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不便。为了最大限度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在询问被告案件事实经过后,多次利用晚上休息时间与被告取得联系,向被告释法析理,利用电话连线、微信聊天等方式对其做线上调解工作。
经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达成初步调解意向,原、被告通过“四川微法院”平台对原告转账支付的款项金额、性质进行了最终结算确认,并签署了调解协议。
原告王某激动地表示:“疫情期间出门打官司不容易,讨债的艰辛我太有体会了,我自己讨要了四年也没有结果,荣县长山法庭办案团队二十余天就帮我实现了多年的讨债愿望,真的太感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