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孩子”的背后往往隐藏着监护履职不当等“问题家庭”。随着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中国父母正式进入依法带娃的时代,这是我国第一次就家庭教育进行的专门立法,也就意味着家庭教育这样的“家事”,已经上升为“国事”。
近日,罗江区人民法院向未成年人小明(化名)的监护人制发了《督促监护令》,这也是罗江法院发出的第一份督促监护令,旨在督促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推动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第一道防线。
罗江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发现,原告(小明之母)和被告(小明之父)2005年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后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一子,取名小明(化名)。婚后两人感情尚可,被告长期在外工作,原告在附近上班并照顾家庭和孩子。自从被告父亲去世后,双方经常因婆媳关系、孩子的教育问题发生争吵。婚生子小明现读初三,2021年至今,曾因家庭矛盾及父母矛盾,先后两次拒绝返校读书。原告自觉无奈,更无法继续与被告共同生活,遂于2021年12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案件审理中,法官了解到,父母与小明缺乏有效沟通,疏于关心爱护,忽视其成长中出现的心理问题,导致小明弃学,这是家庭监护缺失的集中体现。为了使小明得到及时教育,保证未成年人能够健康成长, 2021年12月23日,法官当面向小明的父母宣读并送达了《督促监护令》,督促其强化监护意识,调整工作、生活重心,关注小明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加强亲子沟通,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督促未成年人学法、知法、用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并配合法院、妇联、学校帮助小明顺利完成学业。
为了帮助小明的父母履行好监护职责,罗江法院联合罗江妇联,委托心理学专家对小明的父母进行了家庭教育辅导,并与小明进行了面对面沟通,深入了解小明的心理状态,帮助其解开心结,鼓励孩子早日重返校园。
经过长达三个多小时的沟通,小明的父母表示受益匪浅,今后会反思并吸取教训,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积极参与辅导,尽量给孩子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敦促孩子回归课堂。接下来,法官也将对小明的生活和学习动态进行回访和持续关注。
《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会为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进一步提供法律依据,这也让指导令更具有震慑力和强制性。今后,罗江法院在审理涉及未成人案件中,将针对监护缺位的未成年人监护人积极适用“督促监护令”,敦促家长积极履行监护职责,让爱和监管归位。
夏东洁 何明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