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小区业主在业委会成立过程中参与度低,使得一些小区业委会的整体素质低下,业委会职能缺失,从而导致在物管公司的选聘方面没有把好关,亦没有发挥好对物管公司的监督作用,甚至存在业委会成员因为一己之私而损害全体业主利益的情况。”成都市政协委员、四川谷雨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家荣说,这些都导致业主与业委会或者物业之间的摩擦不断,甚至发生危害社会安全的冲突。
张家荣认为,城市安全关键在社区,社区安全关键在小区,小区安全关键在物业管理,小区业委会选举及物管公司选聘,关系到整个社区乃至城市的安全。
对此,张家荣建议,在小区业委会的成立(或改选)和物管公司选聘中,一是需要街道办事处、行政主管部门及社区居委会认真做好指导作用,努力实现每一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成员都由该小区素质高、能力强、热心公益、为人公道正派的业主担任,进而达到让小区聘请到最适的物管公司,并发挥业委会对物管公司的监督作用,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二是可考虑在小区设立临时党支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鼓励动员业主中的党员干部、普通公职人员、专业人士积极参与小区业委会的工作,提升基层党组织在小区治理中的引领作用。三是应当将小区业委会纳入社区组织体系内,一些大型小区的业委会主任可担任社区两委成员,让社区的职能有效延伸到小区治理中,让政府城市治理的末梢延伸到每一个小区。四是定期组织优秀业委会及优秀业委会委员的评选,增强业委会成员的履职荣誉感,从而激励各业委会及其成员履职尽责,维护小区安宁、社区和谐和城市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