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朱佳琦
失智老人作为老年人中的特殊群体,其养老问题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由于针对失智老人的社会保障缺失,传统家庭照护模式面临社会变迁的挑战以及社会化照护服务供需矛盾突出,因此亟须加强失智老人专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对此,成都市政协委员、四川运逵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海玲建议,要完善失智老人养老服务:首先政府应将失智老人养老列为民生工作予以大力支持,引导养老机构多层次发展,保障养老机构的正常运行。其次是推动现有医疗服务中心转型服务,加快建设为失智老人服务的专业养老机构,例如积极推动一二级医疗机构改革,引进社会资本,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资设立失智老人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专业机构,同时放宽条件,通过税收减免和补贴等方式,鼓励社会和民间力量参与失智老人长期照护服务。胡海玲认为,还应该构建失智老人层级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卫生机构应着手建立失智老人评估标准,对失智患者进行病情等级评估,民政等部门根据患者的病情等级,提供相应的照护服务和经济补助。在其他保障方面,胡海玲还提出应该实行养老护理资格准入制度,并将失智老人的照护费用纳入医疗保险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