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近日,大邑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被告人彭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以介绍工程、打点关系为由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的案件。最终,大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基本案情:
无业人员彭某自称是四川省某厅处级干部,可以介绍多个千万乃至上亿标的的工程给建筑老板,罗某某等多名被害人听信其谎言。
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至2020年11月期间,被告人彭某以缴纳招标报名费、请客送礼、打点关系、家人生病等为由,多次向受害人索要财物,罗某某等七名被害人先后以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向彭某转款高达57万余元。
后当罗某某等人催促“彭处长”给其介绍工程时,彭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罗某某等人方才发觉可能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大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综合考量彭某认罪认罚以及系初犯等情节,最终以诈骗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
上述案件中,彭某的行骗手法其实极为低劣,但这样的骗术却屡屡得逞,只因它戳中了部分被害人试图通过“捷径”获取利益的侥幸心理。
近年来,以帮忙承揽工程为名实施诈骗的事件屡见不鲜,这也给我们敲响警钟。我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对承揽建设工程的主体、资质、程序等均进行了明确规定,承揽工程一定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勿要有不劳而获、投机取巧心理。
同时,也要不断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在进行经济活动时认真核查对方身份信息和履约能力,切勿轻信旁人可以从中帮忙运作的说辞,不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